两个人合伙投资,
结果血本无归......
因为还 签过投资保本协议 ,
其中一个人 以为投资无风险 ......
前两年,老陈看中了一个预期年回报率高达20%的投资项目。考虑到手头资金不够,老陈找朋友老王商量投资事宜。听了老陈对项目的介绍, 老王决定出资100万元入伙给老陈投资项目,期限为两年 。
双方签订了投资保本协议,约定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双方五五分成, 如果项目亏损,老陈保证返还老王100万元投资款 ,另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老王想到协议在手,觉得保本投资万无一失,也就没去多过问项目情况。
很快两年投资期限就到期了,谁知老陈却告诉老王,由于受到外部市场行情影响,这笔投资的账面余额仅剩无几。
老陈认为:
投资有风险,风险需共担 ,原先的保本投资协议显失公平,是无效的,他不会返还给老王亏掉的本金。
老王却认为:
当初投资也是基于对老陈的信任,现在 老陈出尔反尔,也就不要讲朋友情分了 ,就按照这个投资保本协议来执行。老王找到律师,想要起诉老陈返还投资本金,并要回相应利息。
对此,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胡桂红律师表示, 目前对于投资保本协议的有效性,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仍持有不同观点 。
从省内法院审判导向来看,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商事契约精神。此类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双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而自愿达成的合意,合同一方自愿给予对方保本收益,既未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利益,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协议违背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据约履行。
对此,上述案例中, 老王与老陈签订的投资保本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合意 ,合同中也记载了如果项目亏损,老陈愿意返还老王投资款和利息的条款。律师认为, 老王要求老陈返还本钱及相应利息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
律师提醒
从事商事投融资活动的当事人一般为理性的经济人,比起普通民事行为当事人,应更加注重市场交易规则和预期利益实现。各方在作出决策承诺前应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成本收益核算。一旦做出承诺,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重视契约精神,承担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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