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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盘点

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盘点

 有人比喻,标点符号就象衣服上的扣子,衣服很漂亮,如果扣子没扣好,会大煞风景。可见,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大有益处。那么公文写作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顿号的误用

 顿号表示句内最小的停顿,常用在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顿号在公文使用中的常见错误,除了表示序号的括号后加顿号之外,还常常出现下列误用现象。

 1.约数之间误用顿号。例如,?案发时间大概在下午三、四点钟,?在这句话中,?三、四?是约数,不必使用顿号,而直接表述为?三四点钟?即可。

 2.并列数字之间缺顿号。例如,?这个大案由反贪局侦查一二处共同查办。?在这句话中,由?共同?可知?一二处?并非一个处,而是两个部门,不能缺顿号。

 3.集合词语间误用顿号。例如,?3月6日,政法委召开了公、检、法三家座谈会。?在这里,?公检法?是个集合词语,已约定俗成,不必用顿号断开。

 4.分句之间误用顿号。例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此句中的使用顿号的错误在于,顿号前后不是句子内部的成分并列,而是两个动宾式句子的并列,应该用逗号。

 5.应当用逗号的并列短语误用顿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此句中,?全国人大代表?后面本来用顿号,但是后面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前后两个大的并列短语之间需用逗号,正确的.用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2、逗号的误用

 1.并列词语之间误用逗号。例如,?检察机关内部有多个部门组成,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公诉处等十几个处室。?此句中,?办公室?、?政治部?、?公诉处?等都是动词?有?的宾语,也无层次上的大小区分,所以它们之间应该用顿号。

 2.独立的引文前误用逗号。例如,检察长强调,?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希望同志们?此句子中,引号之内的话是完整的直接引用,其前应该用冒号。

 3、分号的误用

 一个句子中无逗号直接用分号。例如,?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证据,拟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能改判的案件;?分号是在仅用逗号已无法区分层次的情况下使用,而在此句中,?可能改判的案件?在两个分号之间并无需要逗号分割的其他小句,因此,第二个分号的使用是不恰当的。

 4、省略号的误用

 省略号与?等?并用。例如,?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综合处室的内勤。?此句子中,表示列举的省略号功能与?等?的作用相同,省略号与?等?同时使用,属于重复使用功能相同的标点,只能保留其一。

 5、破折号的误用

 破折号与?即?、?就是?等词并用。例如,?新刑法──即1997年修改生效的刑法,共有452条。?此句中,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同?即?意思相同,破折号与?即?只能保留其一。

 6、书名号的误用

 全称法典遗漏使用书名号或者简称法典名称多余使用书名号。在公文中出现法典的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果使用简称则一般不加书名号。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之规定,?、?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这两句中,前一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法典全称,应加书名号,后一句中的?刑法?是法典简称,不必加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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