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当然属于蔬菜了。
1895年,英国商人从西印度群岛运来一批西红柿。按美国当时的法律,输入水果是免交进口税的,而进口蔬菜则必须缴纳10%的关税。纽约港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进入厨房,经过烹制,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商人则认为应属水果,据理力争:西红柿有丰富的果汁,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备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样,形状色泽也都应当属于水果范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它作为被告,送进美国高等法院,接受审判。经过审理,法院一致判决:“正象黄瓜、大豆和豌豆一样,西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在人们通常的谈论中总是把它和种植在菜园中的马铃薯、胡萝卜等一样作为饭菜用;无论是生吃还是熟食,它总是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从此,西红柿才法定为蔬菜,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第一佳肴
另外,蔬菜和水果有著本质的区别。在植物学上,蔬菜是泛指一株植物的不同部分;而水果则是指一棵植物中带有种籽的植物器官。蔬菜中的纤维素,以及维生素C、钙、磷、镁含量丰富,它是人体维持生命和生长的主要营养来源。而大多数的水果,虽然含有维生素,但其所含的碳水化合物大多由葡萄糖、果糖和蔗糖一类的单糖和双糖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