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秦人大喜。中国的老百姓都是心地善良的,岂会无缘无故犯法?假若没有刘邦先入关,恐怕秦国宫廷留下的法律也保不住,何谈仁暴之论?”
概括上述文字,我想淮阴侯先生大约给出了4个结论:1
,用完整的秦法与刘邦的“约法三章”相比,是天大的笑话。2
,刘邦是在百姓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为百姓临时约法。3
,中国的老百姓都心地善良不会无缘无故地犯法。4
,如果不是刘邦先入关,秦国的法律就保不住,也就没有仁暴可论。
第一,用完整的秦法与刘邦的“约法三章”相比较,并不只有程步,也并不始于程步。自司马迁至今两千多年,无数的专家学者都在这么相比。当代无数大学者凡是涉及到秦始皇与刘邦者,也都在如此相比,难道他们都成了“天大的笑话”吗?如果不是,一千个人可以如此相比,怎么程步就不能比呢?一比如何就成了“天大的笑话”呢?这个道理讲不通。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能不能比,而是程步比出来的结论不该与人不同。自司马迁以来两千年,专家学者们相比的结果都是说刘邦的“约法三章”比秦国细密的法律进步、文明、仁慈。谎言重复一千遍已经变成了真理,而程步相比之后却说:错了,结论正相反,刘邦的约法比秦国细密的法律倒退、野蛮、残暴。当皇帝的新衣被一个率直的孩子戳穿之后,好面子的大人们既无确凿的证据能够驳倒程步,又不愿意承认自己傻被人蒙骗几十年,于是只好说:皇帝怎么可能光着身子在大街上走呢?说这样的话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其实我们不必如此维护自己的面子,人的认识总是在一天天进步的。我们只有不断地从别人那里吸取有益的东西来修正自己的认识,才能不断地进步提高。孩提时代大人告诉我们白纸是白的黑煤是黑的,如果到老了我们还是这样认为,看不出白纸有黄灰蓝,黑煤有蓝褐棕,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第二,淮阴侯先生说:“刘邦是在百姓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为百姓临时约法,”这恐怕与史实不符。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余悉除去秦法。”“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
所以,我想淮阴侯先生可能是一厢情愿地想替刘邦美言了。
第三,淮阴侯先生断言:“中国的老百姓都是心地善良的,岂会无缘无故犯法”。说实话,看了这句话我有点云中漫步的感觉。从古至今老百姓每年成千上万的犯罪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不信你留意一下每年两会高检高法的工作报告,每年仅杀人案件就数量惊人。中国的老百姓并不都心地善良;心地善良的老百姓犯罪也并非都情有可缘。但是,不管善良还是不善良百姓的犯罪,都应该用完备的法律来区别对待有罚有赦。而不能像刘邦的“约法三章”那样,凡杀人都一律处死。
第四,淮阴侯先生断言:“如果不是刘邦先入关,秦国的法律也保不住,何谈仁暴之论”。其实这还是有点明显偏袒刘邦了。法律的仁与暴是客观存在的,更何况如今我们看到了秦律知道了秦国法律的进步和仁慈,并不是依赖于刘邦的慈悲,而是上天不忍,要肃清刘邦及司马迁污蔑秦始皇的千年流毒,让云梦秦简重见天日。如若不然,我们还真就不得不相信刘邦、司马迁,及一帮汉代帮闲文人的鬼话了。
这是上天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