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的自贸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FT-Agreement),在WTO 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 (FT-Area)。
中国近年来积极推动的中日韩自贸区,即是广义自贸区。
另一种是狭义的自贸区,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其定义如下:“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上海自贸区,即是狭义自由贸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