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待海盗的态度不同,但是并不是说都驱离。比如韩国、印度、俄罗斯,遇到海盗就曾直接击毙,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海盗的疯狂抱复:韩国一商船船员就曾被“撕票”。
首先,对于海盗,在其未发起攻击前,如何辩别,是一个大问题。若逐一查证,从时间、经济、人力、物力上来讲,都是不可能的事。军舰、机打击、击杀海盗快艇也是有难度的,经济上也是不划算。对于靠近的快艇,不能一杆子打死,都说成是海盗。其中,也有真正的渔船,印度就曾错杀。先不说,错杀所造成的后果(舆论、道德、国际形象、经济赔偿等压力),就是对于受害人也不公平。
其次,击毙海盗(未发起攻击前,只能称为疑似海盗)缺少法理依据。国际法无相关明确规定,各国也没有相关法律,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驱离措施的最大原因。举个例子:一小偷在商场东张西望,但是在其偷东西之前,你不能抓他。在索马里,海盗也是这种情况。
第三,海盗也是人,而且大多数是生活所迫(只有少数穷凶极恶),一般情况下是只为财物,其罪不致死。对于穷凶极恶者,各国都不会放过,只不过,近几年这种该杀的海盗越来越少了。
第四,以美为首的西方国家,为其全球利益,也是能不杀就不杀。这地方有了海盗,各国才可名正言顺派兵,彰显军事存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世界惯例。我国也是遵循这一惯例,这不仅锤炼海军战力、检验新装备,也为各国海军跨洋行动提供很好的理由。这种情形在我历史上被称作“养匪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