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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刀砍我我可以砍死他吗

构成正当防卫才可以,但是现实中十万个案子也很难有一个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绝大部分情况下,别人拿刀砍你,你反杀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想避免刑事责任,你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是必须逃跑,你不逃跑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你不逃跑必定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说句笑话,这叫逃跑可耻但有用。第二,你如果有能力制服对方,必须在制止的同时不超过必要,也就是只制服不杀伤,这一点在现实中,没有制服型器械,非常难以做到,所以你尽量还是能躲避就躲避,不能躲避也尽量不要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

当然,你问的是可以不可以,那你要是有本事当然可以,但是之后承担法律责任,判刑坐牢,子孙后代不能报考公务员和第一类第二类的学校,后果自己想清楚。

正当防卫从以下几个角度判定:防卫人是不是完全清白无辜,纠纷起因和升级有责任就不算正当防卫;防卫人有没有逃跑,如果没有逃跑,没有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防卫,那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人是不是携带了器械,只要自带并使用了器械就不算什么正当防卫;防卫人是不是在与对方进行打架斗殴,只要形式上表现为打架斗殴的,就不视为正当防卫;防卫人对对方的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就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是从最为狭义的角度来把握。如不法侵害的发生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防卫人必须无路可退才能反击,不能携带自卫器械防范,“夜入人家”的盗贼只要没开始J Y掳 掠、户主就不能杀伤之等等等。

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常因“自卫者是否对不法侵害起因有责任”来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如被告的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那么则认定为“相互斗殴”。

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

区分相互斗殴与自我防卫的一大标准是“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在很多案件中,法院对是否正当防卫坚持“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如果自卫者对不法侵害有所预见,并能够选择闪避却不躲避,案件的发生就被认为是自卫者而非侵害者选择的结果,自卫者的行为就被认定主观上有“你要打就来打”的斗殴故意。

所以,不要寄希望于正当防卫免责,不要耍小聪明,防卫必须是你本身完全没有责任,你骂对方,对方拿刀砍你,那你就是有纠纷责任,之后你怎么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了。

因此,遵纪守法,不要想那些没用的,老老实实认真做事,才是最大的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