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站让我的心灵遭受创伤,我的律师要约谈你!
师道在塑造他人、影响社会的过程中已经被人们赋予了权威地位,尽管这种地位往往是精神层面的信念。《教育法》是以法条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的权威性。而媚俗的师道是没有尊严可言的。没有学术自由的教师,遵从的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世俗哲学。
现在的老师大多和气,家长问起孩子的情况,得到的回复往往是“挺好的”、“没问题”。
中小学老师多多少少还是有顾虑,说多了怕学生承受不了、家长投诉,万一媒体再曝光,别说绩效考核了,弄不好就得免职。
在课堂上,老师真被惹急了,一怒之下让学生出去罚站,有时竟能招致飞来横祸。
2018年的一个案例曾在国内引起不小的波澜。某小学一名女教师因学生迟到,行使了“罚站权”。这个受罚学生的家长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直接派人把老师抓走、拘禁,7个小时后才放人。
一次学生罚站,换来了对教师的暴力侵害!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当前的教育似乎缺乏对学术自由、师道权威的保护。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这里提到的处分的权利,可以认定是教师和学校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但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惩戒权实施的条件、方式、范围等,也没有规定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
会不会有一天,师道尊严受到这样的挑战:“老师,罚站让我的心灵遭受创伤,我的律师要约谈你!”
如果连处罚学生的权利都丧失掉的话,教育还有什么意义?
传道、受业、解惑的师道,在塑造他人、影响社会的过程中,其实已经或多或少被人们赋予了权威地位。也就是说,我们内心接受教师高于大众的社会地位,尽管这种地位往往是精神层面的信念。
《教育法》则是在此基础上以法条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的权威性。
这种权威性赋予教师在学术范围内的高度自由。在英国的学校,教师的学术、教学不受行政干涉,除非违反法律或校规。教师不必谄媚校方,也不需要谄媚学生和家长。
而媚俗的师道是没有尊严可言的。
没有学术自由的教师,遵从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世俗哲学,也因此而逐渐变得不说实话或少说实话。
没有学术自由,缺乏师道权威,我们的教育还能有公信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