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做好法庭辩论?首先是明确战略目标,很多律师在讲课时经常会谈到法庭辩论如何做,但我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说,首先法庭辩论要明确我们的战略目标,刑辩律师的战略目标无外乎四个。
法庭辩论的战略
一是否定事实的辩护 ,这是最常用的辩护,事实辩护。
二是定性辩护 ,事我全认,但案情所反映出来的结论跟控方不同,定性的辩护是最难的辩护,事实的辩护是最常见的辩护,定性辩护必须有很深厚的法律功底,并且能把自己的法律功底和个案具体结合,融会贯通,刑法的总则和分则融会贯通,刑法的分则不同的客体所确定的罪名之间、伤害情况之间横向的比较,才能把定性辩护做好,做的很清楚,不是所有人能做好定性的辩护,要说服法院我的观点正确,你得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三是程序性辩护 ,这在中国方兴未艾,程序性辩护很惨,中国的程序性辩护法院几乎不理,但从个案的角度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如果律师齐步走,涉及到所有程序问题都不断的在呼吁和呐喊,我想程序辩护的春天不会很远。
四是量刑的辩护 。量刑辩护在中国刚刚起步,今年年初我去美国考察美国的量刑制度,我发现美国的量刑制度已经运行了上百年,非常好,他把一个定性的案件完全审成对事的案件,完全针对一个事,定性的审判,完全和量刑的程序区分开,定性的审判对事不对人,而量刑的程序完全是对人不对事,这个人究竟怎么样,好不好,坏不坏,有几个孩子需要抚养,几个妈原来的背景教育等等,这个人判得很重是不对的,那个量刑程序比定性程序还复杂,而在中国,我们的情况是定性辩护看不到法院予以回应,仅在判决当中也一句被告人、辩护人关于XX的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以采信。
定性辩护尚且如此,刚刚规定的量刑辩护一点都不乐观,这是法庭辩论的三个方向,这是战略问题。
战略是方向问题,战术不一样。关于战术,第一要明确讲给谁听的问题,这是刑辩律师往往把握不住的一个问题,我们在国外的定性法庭上经常看到辩护人对着陪审团侃侃而谈,深情并茂,因为他知道法官对于定性没有表决权,陪审团才有,所以一定让陪审团知道辩护律师的主要观点、事实依据,推理原则、方法在哪里,针对的是陪审团,很明确,可以无视法官的存在。中国的刑辩律师有几种情况是不对的,第一跟公诉人较真,没有注意到法官在低头打电话窃窃私语,有的时候辩护人在朗读自己的辩护文时,我们会发现法官在收拾案卷材料,千万不要朗读,这是第二个问题。
另外要使用自己的语言,我看到很多地方律师在法庭辩论期间仅仅拿着自己的辩护高声朗读,用的是普通话或者地方话,声音很宏大,这样的效果非常不好,我们可以准备一份辩护词没有问题,准备了200%,在法庭上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仅仅表述了80%,但这80%是一种交流,这种交流要比你读那200%更加有吸引力,更加具有影响力,更加具有好的效果,所以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根据庭审的情况,这一点做过教授的人、当过学者的人做得非常好,他在法庭上的语言组织能力要好一些,而且老是讲到兴起之处会神采飞扬,现场的语言要比平常的语言还要精彩,精美。
想办法让自己具有这个能力就是用自己的语言在法庭上表述,这是第二。
结尾也一样,在结尾时要善于总结,不总结是没有高度的。总结包括自己的一些感悟,和被告人一样有一个最后陈述,其实辩护人也有一个最后的陈述,辩护人的最后陈述就是结尾,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能够感动法庭打动法官,辩护人的最后陈述也会有这样的效果,只是你没做好而已,做好了会认为这个律师不错。
第四,关于定性存在的争议案件。定性的辩护怎么办?旁征博引。我们找到所有的刑法总则与分则,跟这个相关的东西我们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针对不同的客体,不同的罪名我们刑法所打击的力道和范围有什么区别,横向的比较各种罪名,包括我们掌握法理学的知识,找到能够查到的所有案例,尤其是针对公诉人和法官我们查查它的底。必须研究我们的对手,这样才能够针对性的说服他,说到他的心灵深处。这个很难,在个案的情况下我没有办法简单的进行介绍,但我的思想是针对不同的法庭和成员拿出可能的观点进行控制,让他跟着我的思路走。
第五,认清当时的形势。不能纠缠一些法庭解决不了的问题纠缠不放,这个我不展开讲了。
第六,同案其他被告人之间的相互衔接。怎么样把同案被告人在辩论期间发表的对自己有利的观点让其扩大化,怎么样去表扬和赞扬同案的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做的观点。拉住自己的同盟军让自己的队伍壮大,联起手来对控方采用轮番轰炸的形式,第一个被告人遗漏了第二个被告人想办法跟进,补上再打一圈,第三个被告人想办法补上再揣一脚,让刑辩律师的队伍成为一个整体。
第七,注意法庭辩论的语言表达技巧。运用反问、设问、比喻等流露的不仅仅是对证据的一件肯定,对事实的一种认定,对后来的一种期盼,更多的带有情感色彩,让辩护人在法庭中体现出来,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工作,而是有情感在其中。语言技巧很重要,会体现出一个律师的驾轻就熟的水平和能力,引起更多的尊重。
第八,要全面把握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全面把握是讲第一轮辩论说到,包括没有争议的东西,至少立功各个细节等,包括被告人的背景以及案发的情况都讲清楚。第一轮辩论的特点是基于法庭询问举证质证的事实基础之上的一个推导过程,推导出辩护人想要得出的结论。第二轮是论理的过程。第一轮要全面和论理,第二轮要有针对性和理论性。关于重点突出有一些关键问题要留给法庭,我们看到有的时候辩护人尽心尽力的开展了准备,进行了充分的防御和辩护,但公诉人视而不见。
第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轮必须有针对性和理论性,否则第二轮就没有了高度,针对性是指控方第一轮回应后有哪些法律上的死穴你能否找到,你的理论性决定你出拳的力度是否足够,你的理论性是不是让对方觉得你高屋建瓴,根本不敢跟你搏,或者你的理论性足让你的法官听得懂,你的理论性讲到你可以把案件的具体事件和理论结合在一块,深入浅出,甚至用不同的案例说服你的观点。语言的逻辑和技巧很有学问,国外经常说这样一个笑话:祈祷的时候能抽烟吗?肯定不可以,祈祷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怎么可以抽烟?但如果律师问的话,你抽烟的时候能祈祷吗?可以祈祷,祈祷是一个很高尚的事,不光是我在抽烟的时刻,我干什么时祈祷都没有错。所以不同的语言规律决定了你技巧运用的后来结果怎么样。
第十,创造和谐庭审气氛与坚持原则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和谐庭审气氛,所有的刑辩律师的一切活动是在谋求一种和谐的庭审气氛,和谐、主动、充分是我们谋求的法庭氛围,在这种氛围下要把激烈的庭审变成控辩审三方关于各事实和证据的研讨会,唤醒控方和公诉人的理性,以致于我们的案件有可能有一个律师期待的结果。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谋求着说服法庭、说服控方,我们很礼貌,很和谐,没有错,我们就事论事,不对人,对于控方的几次不礼貌,包括语言的、动作的、行为的,我们都视而不见,我们仍然脸不变色继续开展我们正常的庭审活动,第三回、第四后控方自己不好意思,甚至法官不愿看,要出手公诉人你要就事论事,这多好。创造和谐庭审气氛必须和坚持原则相结合,我们要坚持原则?因为有的时候辩护人该吵的时候一定要吵,该争的时候一定要争,如果你不吵不争,律师的定位,律师的权利,律师的作用和律师的价值就不能得以实现,一定要吵,天上掉不下来权利和利益给我们。 十一,法庭上的言谈举止、不当行为。在庭审时,很多辩护人坐没有坐样,站没有站样,在法庭质证时,在公诉人不讲理时,辩护人在表情上流露得太多,我认为大律师应该是一种儒雅的风度,皱眉、摇头、痛恨、蔑视这种眼光表情不要出现在法庭上,注意每一个律师的言谈举止,我坐在法庭上应该就要有大律师的风度,每个律师坐在那里像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