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故事,她家里有个弟弟,她父母特别的偏心她弟弟。10年的时候,朋友家规划要拆迁,按照拆迁办法,除了宅基地的补偿款外,按人头每人给40平米的回迁房购买指标,回迁房售价是1800/平米,超出指标部分4000/平米,这在北京差不多和白给一样。当时朋友已经结婚,有一对双胞胎女儿,朋友父母再三劝说朋友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留在娘家。当时朋友婆家也规划拆迁,只不过婆家拆迁属于城市棚改,主要是房产的补偿,和户口关系不大,而朋友娘家是农村宅基地征收,除了宅基地的补偿,一个人平均还可以获得10万左右的安置费。朋友的父母提出朋友和两个孩子的户口留在娘家,同时朋友出资20万元将娘家的平房翻盖为二层楼房,作为回报,朋友父母出钱给女儿购买女儿一家四口人160平米的回迁房(当时大队向开发商争取的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只要是合法夫妻,即便配偶户口不在本地,也可以获得4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
第二年,朋友婆家先拆迁,朋友和她老公放弃了购买一套经适房的指标,因为按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府的优惠。但随后娘家拆迁却有了问题,拆迁后,回迁房和拆迁款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朋友父亲名下,另一部分是朋友名下,这么分是因为朋友和孩子是城镇户口,无法与娘家合户,拆迁办为了少点麻烦,就按两户人家分别做了安置,而购房款是直接从拆迁款中扣除的,所以拆迁款也被分为了两份。朋友领了回迁款后,将卡内的六十余万回迁款都给了父亲(已扣购房款),并自己掏了是十几万装修了自己名下的两套回迁房。
房子装修完后,正好赶上开发商开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是将来换房产证的唯一凭证,发票上开谁的名字,房产证就写谁的名字。这时朋友父母突然提出要把分给朋友一家的两套房子写在父亲名下,理由是拆迁拆的是父亲的宅基地,所以所有拆迁利益都应该归父母,但朋友认为房子的购买指标是政府分给他们一家四口的,如果没有他们的户口,娘家拆迁也不会有这160平的房子,并且当初自己婆家拆迁,他们已经放弃经适房的购买指标,也出钱帮家里翻盖房子,并因此给娘家争取了不小的拆迁利益。而给他们一家四口买房,也是父母当初承诺的,所以她不会放弃自己的两套房。之后朋友父母又提出可以把两套房子给她,但需要她用现金购买,然而不是按照1800/平的购买价买,而是以当时同地段17000/平的商品房价格买。最后朋友和父母决裂,父母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的人说如果走法律程序,从拆迁根源上,开发商给他们的拆迁安置合同就有瑕疵,因为一块宅基地不能分两户拆迁,所以法院建议他们庭下和解,最终朋友按1800/平米的价格,支付三十余万给其父母(实际购房面积超了10多平),父母也不再主张这两套房的权利。
最后,事情的高潮来了,朋友的父母在拿到这三十余万现金三天后,给儿子买了辆奥迪A4,又给儿子在附近新盖的小区贷款买了套商品房。然而朋友父母在给儿子买车买房后,花光了拆迁款,而儿子要求老两口每月承担5000元的房贷,但老两口打工一个月工资加起来只有三千多,加上出租房子的房租,刚够还房贷。去年,朋友的父母把朋友告上法庭,要求朋友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最终法院判定朋友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从此朋友与父母彻底没了往来。
朋友打官司的时候,是委托我们公司合作的律所打的,当时打官司的律师跟我们说,每次只要他们听说那个地方拆迁,他们就会安排人在附近设点,因为拆迁后很多家庭都会为了争夺拆迁利益打官司,还跟我们说了好几个案例,听得我们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