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封建法治史上的一部杰作,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封建社会法治史的高峰。然而,就是这部《大清律例》,一直为人们所称道,其中仍有许多不可思议的地方。
清代大才子袁枚在《清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古老的故事:
陕西山阳县有个老无赖叫赵明成。他心狠手辣,趁着儿子外出打工,持刀逼迫儿媳妇与自己通奸。媳妇除了服从,别无选择。当他的儿子回来时,他的儿媳妇告诉了他整个故事。知道他的父亲一直是个无赖,他的儿子和妻子决定离开他的父亲去盖房子。于是,这对年轻夫妇邀请他们的娘家亲戚牛廷辉住在规划好的地方,准备从头开始新的生活。
但几天后,擅长追踪的赵成国找到了他。他此行的目的是与儿媳通奸,但由于有两个成年男子,牛廷辉和他的儿子尤良,一时之间什么也做不了。这时,他听说在他儿子和儿媳现在居住的村子里有一个叫孙思的恶霸。他凶猛而强大。平时村里的人都不敢和他打交道,离他远远的。于是赵诚找到了孙思。两人简短交谈后,制定了“杀死牛廷辉,诬陷为友谊”的计划。赵成答应事成之后把媳妇给孙思。有了赵诚的承诺,光棍孙思伤心欲绝。
第二个人当晚持刀潜入牛家,把牛、牛的妻子和他们的孩子都杀了,然后天亮前去县政府报案,说这是个好差事。治安官下令逮捕你。先是你不肯承认,然后在刑讯逼供下,不方便指认他父亲,只能勉强认罪。
案子终于告一段落了。赵诚听说此案云里雾里,整件事都在自己的计划之中。他心情很好,骑着驴一路唱着歌回家。媳妇在家见到赵成,恨之入骨,破口大骂:“虎毒不吃其子。为什么你杀了自己还在这里唱快乐的歌?”人们看到的不是他们看到的,但总有一天你会得到你应得的,自然死亡。赵诚做贼心虚,被媳妇骂了一顿,满脸通红,半天说不出话来。
可惜被眼尖的朝廷注意到了,报告给了县令。知府觉得不对劲,下令把赵诚绑到县衙,问是什么案子。一开始赵诚三缄其口,拒不认罪!不得已,知府动用酷刑,下令赵诚的耳朵、鼻子、嘴巴、眼睛烧毒冒烟。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赵完整地交代了案件的始末和他与孙思之的计划。
等尘埃落定,真相大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惩罚了。这一次,轮到众所周知的《大清律例》唱主角了。根据法律,杀死一家五口需要一家五口的生命来偿还。就这样,虽然整件事不是朋友干的,而且他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因为他是赵诚的儿子,他父亲杀了人之后,他还是要买单的!用你的生命来偿还。
这里就算结束了,也只能算是很普通的事件,意义不大。当各级官员报道了事情的始末后,出于对郁亮的同情,齐琦在给乾隆皇帝的信中提到了郁亮。乾隆皇帝看了官员的追悼会后,特别下诏:按理说,赵有亮应该被赦免,但他的父亲赵成却如此不义,其罪不可赦。这样的人不应该有后代。结果赵成被判死刑,儿子尤良百日后被阉割流放黑龙江。
与甘龙的敕令相比,《续语》中“杀一家五口需以一家五口之命偿还”的敕令显然不够大气,显得幼稚。按照甘龙的想法:赵有亮应该被赦免,但他的父亲犯下了滔天罪行。这样的人不配后人继续他的香火。但如果赵佑不能死,很难说他会生出一个半人来,而这个半人当然是他父亲赵成的后代,这就和乾隆皇帝的想法冲突了。结果,才华横溢的甘龙用他超人的想象力阉割了赵有亮。可怜的孝顺而诚实的赵有亮无缘无故地做了这件事。这能怪谁呢?
几千年来,中国人民一直生活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甚至比这种制度还要糟糕。我以为甘龙能处理大清法令处理不了的事情,没想到甘龙一出去就更惨了。或许这就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法治的一个缩影吧!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必然会产生很多奇案。当这些案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找不到更合理的处理方式,或者情况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就轮到人们来裁决了。人治有其优点,但缺点也很明显。其不成文的约束往往非常武断。如果张三犯了罪,可以心血来潮用这个刑,改成李四,就成了另一个刑。
这种情况下,明明是受害者,需要法律保护的朋友,却成了法律的受害者。这种不理智的事情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乾隆皇帝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他本来可以挥舞人治大棒救你的朋友,但是他只救了一半,把赵有亮打成了残废,把中国的封建法治打成了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