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军人家属罪是什么?
虐待军人家庭构成侮辱。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开贬低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规定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同时规定侮辱罪应当告知后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应当告知后才处理。
刑法第98条的规定,指的是被害人的讲述。被害人因受胁迫、恐吓而无法告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知。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规定:“中国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个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客观条件,对自己或他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理解和尊重。所谓名声,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名望和声誉,是社会对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品德、才能和信誉的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贬低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
侮辱他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这里所说的暴力只是指侮辱的手段。比如向人扔屎,用墨水涂抹人,强迫人剪头发,强迫别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等。,而不是伤害他们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应以伤害罪论处。
(2)言语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讽、侮辱被害人,使其当众出丑,令人无法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隐私、身体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漫画、信件、书籍等公开文字的方式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贬低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侮辱军人家属应该是侮辱。如果要处理这种事件,那就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被虐士兵家属告知,才能处理。但情节严重的,也会涉嫌刑事犯罪,刑期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