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搞笑笑话 - 最新!湖州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减免这些税费。

最新!湖州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减免这些税费。

齐心协力克服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湖州市税务局

出台28项税费政策和服务措施。

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减免

(1)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下列情况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治疗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蔬菜和部分鲜肉鲜蛋的批发零售收入;纳税人运输防疫、控制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

2.增量保留被全额返还。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按月全额返还。

3.免费捐赠的商品是免税的。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

4.新购买设备的一次性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计入当期的成本。

5.当年亏损结转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在现行5年结转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亏损结转期。

6.公益捐赠在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对医院的直接捐赠在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处理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者凭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接受函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8.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按各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疫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9.公益捐赠在税前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0.对医院的直接捐赠在税前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处理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财产和行为税

11.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情况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自有房产和土地;疾病控制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对于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和土地。

12.提高减免比例。对承担防疫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以及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其自有或租赁当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3.扩大救济范围。受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含大豆)、食用油、棉花、食糖、肉类等五种商品收储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不动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承担其他疫情防控物资(上述五种商品除外)储存任务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全额减免。

14.企业救灾防疫物资。从事药品、口罩、防护服、医用消毒酒精和各种医疗器械等承担政府防疫任务的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全额减免。

15.房地产出租的财产税减免。对企业或租户免租2个月(含)以上的业主(房东)可申请房产税减免,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按免租月数全额减免。

16.缓解企业困难。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残疾人社会保险费和就业保障金。

17.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18.分期收取剩余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级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含)但低于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三年内按应缴额的90%征收。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新冠肺炎疫情收集管理办法

19.延期申报。2020年2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因疫情原因无法在2月24日前申报的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机关提供及时的结算服务,并充分考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从低核定当期预缴税款。

20.更正声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允许纳税人更正疫情期间的纳税申报。

21.延期纳税。纳税人因疫情发生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纳税。

22.免除定期定额税。固定定额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当期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依法免缴固定税。

23.优先出口退税。简化退税流程,精简提交材料,加快流转审核,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商品和服务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服务措施

24.提倡非接触式服务。你不必先打电话,不是窗口。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引导纳税人(缴纳人)网上办、掌上办,推广预约登记,拓展纳税渠道。深化“涉外支付税衔接”,实现涉外支付税端零时间运行。

25.扩大接受空缺的范围。将接受缺额的对象扩大到具有C、D级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并在纳税信用评价中纳入纳税人承诺的补充信息;非特别重要的材料和高风险事项原则上可提前办理,所有备案事项暂调整为不上门留存备查。

26.推广发票在线申请邮寄。大力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扩大网上申领和邮寄发票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和d级纳税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27.拓展“银税互动”的应用。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益企业范围从纳税信用A、B类企业扩大到M类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探索A、B级税收抵免小微企业“不还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8.加强网上纳税辅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传播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载体推送新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应对疫情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各地税务机关的咨询沟通路径,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政策咨询和涉税业务指导。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