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显性作用就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诉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违者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这个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来实现的。
校正动作
这个功能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机械地纠正社会行为中一些偏离法律轨道的违法行为,使其回归正常的法律轨道。比如对一些有违法行为的罪犯进行强制性法律改造,使其违法行为具有强制性。
扩展数据:
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存在大量的个人学术见解。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怪异罕见的研究。这种研究的难度在于法学家不愿意专注于一种方法论,只懂方法论的人未必对法律感兴趣。
法律逻辑,更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智者,智者可以被认为是自然法律人,以逻辑为主要的学术工具。第一智者普罗泰戈拉不仅为一个城邦立法,还亲自教学生逻辑方法(按罗素的说法,“智者”几乎就是教授的意思)。
一个广为流传且颇具难度的悖论是普罗泰戈拉悖论,这是一个杜撰的故事,记载在罗马时代的《阿提卡之夜》中,大意是他告诉他的学生不要交学费,但由于口头契约,约定“未交的学费只有在学生第一次胜诉时才支付”。结果老师和学生给出了不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