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法律的法律、技术和潜能理论
韩非继承了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申道之势,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缺一不可,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的法治君主专制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法为本”(饰恶)。法律体现了国家利益。如果不重视,国家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他说“法轻则立而不名”(安全)。如果我们重视法律,我们就能丰富强兵,并建立“超五帝三王”(王朔)的成就。所以他得出“懂法者强,慢法者弱”(《饰恶》)。他还认为,要理解法律,就必须确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成为判断言行对错和奖惩的唯一标准,不允许有其他标准。所以他说:“一个懂主的国家,会使说话的人最贵,修法的人最合适。字不贵,法不合适。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言行将被禁止”(《问与辩》)。因此,他禁止儒家提倡的“仁政”、“德治”,以“未萌先奸”(心性之度),达到思想统一的要求。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需要制定成文的法律。它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让大家都遵守,二是可以防止官员独断专行,徇私枉法,做到“官不敢屈,官不敢私”(八论)。法律颁布后,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奖惩,因为人性重利,只有严格执行奖惩,才能使其“畏其权而归其利”,才能使法律得到实施。为了执行惩罚,必须判断惩罚的名称,使奖励和惩罚符合法律的规定。他还指出,法律应遵守“法不贵,绳不弯”的原则。法律实施时,智者可以辞职,勇者敢于抗争。刑后不避臣,赏善不离夫。“(尤都)这体现了以“法治”取代“礼治”的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为了掌握政权,执行法规,实行法治,君主必须有控制诸侯的本领。“法”和“术”是君主“不可或缺的工具”,必须结合起来实施法治。因为“学法无术”,君主“无术知奸臣”,无法阻止属下图谋篡权,损公肥私,顺从殷。反之,如果“徒弟不行”(《定法》),君主就失去了判断奸臣的标准和给予奖惩的依据。结果是:“民主释法,臣备臣,则相爱者名于周,相恨者为亲信而非对立面。不争功名,则乱矣。”(“表示怀疑”)
韩非说,术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施术者因职授官职,循名负责事实,办理杀命,教能官。”(《定法》)这是说,艺术是一种任用、罢免、考核中将的方法,即根据能力授予官职,用“求名求责”的方法考核中将是否忠于职守、遵守法规。奖励名副其实,惩罚名不副实的人。他认为这是“知奸”、“禁奸”的好方法,既能知道臣下是否失职,又能查出臣下是否越权。
二、“施术者藏于胸中,使其能吸引多人,而能制伏诸侯”(《难三》)。也就是说,艺术是君主藏于胸中而不表露出来的手段,是为了应付各种事件,控制大臣,防止他们图谋篡夺政权,损害公共利益和私利,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认为君主可以在掌握权力的前提下立法和奖惩。他说:“有权势的人,会赢得很多人的资本。”(八经)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只有“君执柄乘势”才能“令行禁止”(八经)。
韩非还指出,君主之所以是君主,在于君主有权力,“主之所以尊他,是因为他有权力”(心性度)。当君主失去权力时,他将被移交给臣子。“主失权,臣得国,主更称暮臣。”(《孤愤》)因此,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权”,必须中央集权。他决不能和他的臣下“* * *对”(《外储说右下》),“赏罚下* *是分量”(《八经》)。权轻卑,无人听。
韩非还强调法势结合的思想,即“持法于势者为治,守法于势者为乱”(难势)。他在强调“法”离不开“势”的同时,也强调“势”离不开“法”,因为有“势”而无“法”,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人治,中庸之道治不了天下。反过来说,如果实行法治,中民之君只要“执法于地”就能治天下,以示法治优于人治。
2.历史进化思想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继承了《尚军书》,将人类历史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三个时期。古时候传说有朝家筑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候。中世纪是指鲸和禹治水的时代。近古是指唐、吴征服的殷、周时期。今天的世界指的是他生活的战国时代。韩非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进化的,一成不变,倒退是要闹笑话的。他说:“今天在夏后氏建造木隧道的人一定是鲸鱼和萧玉。那些立志在殷周世界里亵渎神灵的人,一定会嘲笑唐和吴。然而,今天有美;今世知顺、唐、吴之道者,为新圣人而笑。”他认为时代变了,治理国家的方法也应该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果在当今世界,你还“想以前王之政治天下之民”,那就是一个“守株待兔”式的傻子。所以他得出结论:“圣人修古,不可能出其不意,天下之事,总可以商量,有所准备。”“故治民无常,治才为法。法随时变,则治之,与世共治,功德无量。”“时移而治不易乱者”(心性度)。
韩非还探讨了历史演变的原因。他说:“古人之夫不耕,草木皆食;女人不织,动物的皮都是衣服。什么都不做就养活自己的脚,老百姓钱少钱多,所以老百姓不争。所以,丰厚的奖励是不够的,不需要重罚,人自治。今天孩子不多,五个孩子。最年长的父亲去世前有25个孙子。是以民为本而物资匮乏,努力难支薄,所以民争。虽是赏罚加倍,但难免乱。”可以看出,他是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解释历史演变的原因的。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又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观念的变化。他说:“在古代,讲的是道德;在中世纪,它关乎智慧;今天,它关乎实力。”(同上)这是说,古代人争道德,不是人人都好,而是因为当时人多事少;今天人们互相竞争,不是因为人们的思想变质了,而是因为钱少了,人多了。韩非的历史进化论思想及其对历史发展原因的探索,既指出了变革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表明在“今之争强”的条件下,只有通过赏罚手段,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丰富强兵,实现大一统。因此,他的历史进化论思想是其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3.人性好利的观点
韩非的人性论并没有继承勾践的性恶论,因为勾践认为性善就是恶,需要由恶变善。韩非认为人性本善,无需改变,君主可以用赏罚的手段加以利用。
韩非继承了沈导和尚军的人性论和功利论。他认为人类的善首先是出于人的本能需要,说:“没有毛羽的人不穿衣服就会冷;世界不属于天空,但也不能降落。它是以胃为基础的,没有食物就活不下去。”(解老)但他也指出,人性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他说:“古人好顽愚,故可以取其虚名。现在的人有智慧,想为己所用,不听。我会被奖励五次劝说,然后我就可以进去了,但是我害怕被惩罚,然后我就不敢退了。”(《忠孝》)
所以,当今世界大家都是利益至上,各种人际关系也有不同的利益。即使是父子之间,也是按照利益来对待对方的。他说:“父母对子女,生男互贺,生女互杀。这是父母胸怀的表现。但是,如果一个男人被祝贺了,如果一个女人杀了他,他会在后面照顾,长期获利。所以父母还是以算计之心相待,没有父子!"(《六根矛盾》),至于君臣关系,就更利害了。他说:“君指望畜臣,臣指望君,君臣之谊指望之。害身利国,臣不为;害国利臣,你不干。部长之爱,对身体有害无益;你的爱伤害了国家,没有亲人。如果你是君主和大臣,你可以指望他们!”(《饰恶》)在《难一》中,他更具体地把它看作是一种买卖关系,说:“我尽我所能和君主在一起,当君主挂在皇位上和大臣在一起的时候,当君主和大臣不是父子亲属的时候,算什么。”这就是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倾尽全力”与“绝路”的交换。
韩非还指出了君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他说:“君在民之上,有难则死,安平尽矣。””因此,“对主要有智慧”就会“增加人民的威严而不关心爱情”(六大矛盾)。所以韩非认为,民治靠赏罚,不是靠自愿服从,必须用武力强制执行。他说:“人以爱为荣,听威”(五蛾)。”颜家不凶而鲁母败,故知权可禁暴,德不足以止乱”(《仙学》)。因此,他认为要“在用法上互相包容,抛弃仁义之邻”(《六矛盾》)。这就是韩非所主张的镇压人民。
韩非还用利益来解释人的行为。他说:“医生善于吸人的伤,包括吸人的血,不是骨肉至亲,利益也是加进去的。所以,成为男人,就想有钱;工匠变成棺材,就是想死。工匠不仁者,贼也。他不贵,就不卖。如果他没死,他不会买棺材。爱不可恨,也有益于人之死。”总之,这些人的行为不是由他们内心的善恶决定的,而是由他们的利益决定的。
既然人性是有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益的,统治者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赏罚来进行统治。他说:“谁统治世界,谁就要受人情的支配。人有好恶,所以奖惩分明。奖惩有了,禁令可以立,道具可以治!”(八经)因此,韩非的人性论思想也是韩非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4.认识论
韩非认为,可以知天下。第一,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他说“聪明睿智,天道也;思动,人也。人亦趁晓看,送天聪听,托天之思。“(解老)这是指人依靠眼睛、耳朵等自然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感受和思考客观世界。第二,世间万物各有其道,各有其理,各有事物的性质和形态,这些器官都可以感受和思考。
韩非认为事情的真相不容易理解,要仔细思考。“仔细想,就会得到原因,得到原因,就会成功。”(《解老》)而且在思考的时候,一定要完全客观,不能有主观偏见。他说:“因天道与反形论,治者终有始。”安静是没有用的。”(《杨全》)又说:“喜则事多,恶则有怨。所以,你会喜欢去恶,豁达。“也就是说,在思考的时候,我们必须摆脱一切主观偏见,才能认识规律,获得知识。
韩非还提出了检验知识是否符合实际的“参考测验”法。他说:“参武之道,参武之道,求多之道,责武之道,...若与多人交谈,必掴地、求天、验物、参人、签四签,方能观之。”(八经)这就是说,要检验一个说法是否正确,要把事情排队(5),要作比较研究(见),要注意方方面面(多端),包括自然(天、地、物)和社会(人)因素。只有符合这些方面的陈述才是正确的。
韩非也认为,言论正确与否,要看它有没有作用。他说:“一个言传身教的丈夫,也是一个把功能看得很轻的人。”“今天,听言观行不是基于功能。虽然言语遵守,行动坚决,但也说错了。”(《问与辩》)韩非对先秦诸子进行了批判。他的结论是,他们所有的言论都是无用的,因为它们没有“功能性”。可见他的认识论和他的实行法治的主张也是有联系的。
5.自然观
韩非论述了道、理、德三者本身及其关系。他说:“道是万物之始,也是是非之纪。”(《主之道》)也说:“道是万物之所以然,万物之所以然。”(解老)这就是说,道是自然及其一般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异的特殊规律。他还说:“万物皆有其理,道尽止万物之理。”(解老)是指不同的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规律,万物特殊规律的总和反映了世界的根本一般规律。韩非也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由道衍生出来,成为自己的内在本质,这就是“德”。“德”来源于“道”,所以“德”是“道”的体现。
韩非反对迷信鬼神,指出“一只有鬼神的龟不足以胜,……但死抱着不放就不太厚道了”(饰恶)。他还指出,迷信鬼神是国家灭亡的标志之一。他在《死亡签》中说:“花时间鬼神,信占卜,祭祀好的人,可以死。”他还解释说,迷信鬼神思想的社会根源是“人有病要对医生负责,有难就怕鬼。”(解老)也就是说,迷信的根源来自疾病和灾难。
韩非认为天道无意志。他说:“天若如地,谁是相对?”(《杨全》)“时机不对,虽然十天做不到。冬天生个耳朵。”(功名)他发展了荀子的控命用命思想,强调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可以用工具改造自然物,并以此观点论证了自己的法治思想。他说:“虽然有箭直而自圆,但好的作品是珍贵的。这是什么?骑手不是一个人,射手也不是一枪。不靠赏罚而靠自善的人,智贵。这是什么?国家法律不能丢,不是一个人能统治的。所以有艺术之王,不循正当之善,而行善。”(先学)可见韩非对自然和人事的态度是反对任其自发和偶然的因素,赞成积极的自觉活动。这说明韩非的自然观和他的法治思想也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