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5年内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5年以上,每6个月1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在10年内每年检验1次;10年以上,每6个月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年以上,一年1次;15年以上,每6个月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拖拉机等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已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要买卖,可以去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单(取消汽车的档案),再进行买卖。
车辆年检程序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检表》,按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检表》上加盖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申请,报经原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车辆管理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提前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1.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新规自2020年10月20日起实施)
在实施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免检的基础上,将6年内7至9座非营运小型客车纳入免检范围。6年以上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型客车,检验由每年1次调整为每两年1次。
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1,面包车;
2.非法改装依法受到处罚的汽车;
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此外,自交付之日起超过4年未注册登记的汽车不享受6年免检政策。
2.电子年检标签
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