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学生和辍学者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年轻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学校作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57条规定中,明确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责任的多达24条。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然而,许多学校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它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他们重智慧轻道德,法律教育肤浅形式化。那么,学校应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老师的影响也最大。只有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有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法制教育,还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乱收费侵犯学生财产权;拒绝“双差生”教育,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对学校的法制教育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提高教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每一位教师深刻认识到,不懂法、不依法教学的教师是不合格的教师。二、培养教师的多元化知识,不断加强教师的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注重教师良好素质的培养,使其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第三,整顿教师队伍,把不合格的教师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出去。(2)学校法制教育要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在确定法制教育内容时,应当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确定教育教学顺序。小学法制教育应该更侧重感性认识,比如通过交通事故让学生明白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初高中可以逐渐上升到理性认识。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青少年容易接受生动的事物,对他们的法制教育要避免程式化。法制教育活动应当形式多样,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罪与非罪的能力和守法意识。(3)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人格、道德、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自觉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四)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有专家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存在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应当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抑郁、人格障碍和人格缺陷、性偏差等,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要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五)建立法制教育评估制度。学校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才能形成法制教育的有力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的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这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进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法学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法律素质制定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齐抓共管,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