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资源,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发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会同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