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是指在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情况下可以移动的东西,一般指货币、器皿等。而不是房地产。在得失变化上,动产是可交付性,不动产需要登记、诉讼管辖和涉外法律适用,动产是个人主义,不动产是唯物主义。我国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也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一般规则,即基于有效的债权合同,交付登记后才会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并非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不能纠正无权处分的效力,但限制了原所有人的追索权。善意取得的基础是未经授权的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信誉”。移动卡通
财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损害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例如建筑物和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不动产
根据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能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未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土地产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力附着于土地上不能分离的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赖于物质实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