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古代笑话 - 请问,一个醉酒的工人睡觉嘟囔,醒不过来就抬着换房间。这是侮辱人格尊严吗?谢谢你

请问,一个醉酒的工人睡觉嘟囔,醒不过来就抬着换房间。这是侮辱人格尊严吗?谢谢你

只要不当众出丑,顶多是个笑话。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开贬低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的行为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说的暴力仅指侮辱的手段。比如向人扔粪便,用墨水涂抹人,强迫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等。,而不是伤害他们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应以伤害罪论处。(2)言语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讽、侮辱被害人,使其当众出丑,令人无法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隐私、身体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漫画、信件、书籍等公开文字的方式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犯了捏造、诽谤之罪。

并散布一些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1)一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事实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传播,就是社会上公开的传播。传播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文字传播;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小字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法进行散发。所谓“足够贬损”,是指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可能完全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已经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不会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等等。

因此,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权利分不同情况,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

参考资料:

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