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77.02亿元。[1]2016年2月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发布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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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1)保障,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更快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每个城镇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止,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补贴。
特性
住房公积金(1)是万能的,城镇职工不论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除了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还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4)可退性:职工退休、退职,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籍迁出、定居国外的,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退还职工个人。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相关漫画(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户口迁出的;
(八)非在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得在户口所在地就业和休假;
(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十)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特殊疾病(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支取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