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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金龙奖的资格

金龙奖面向国内外公众开放,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报名参赛。

违反以下规定的参赛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奖励:

不得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不要(或被怀疑)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的版权。

获奖名单发布前,参赛作品不得在未经组委会授权的商业媒体上整体或大篇幅刊登;(动漫作品不得在省级及以上影视媒体播放超过3个月及以上。)

不得违反本次比赛的其他规定。

创造性要求

为了更好地体现创作者的实力,真实地体现原创动漫征集的意义,便于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工作,组委会建议,参赛作品应围绕大赛既定主题和创作要求进行创作。参赛作品必须立意积极,主题明确,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思想性和艺术性强。故事漫画:情节完整,主题明确,故事性强;长度不少于20页;黑白,彩色都可以。

幽默漫画:结构完整,趣味性强;同系列作品不少于20页;颜色限制。

绘本漫画:故事主题鲜明;以绘画为主,文字为辅;内容完整,有艺术性;同一作品篇幅不少于8页;颜色限制。

插画:必须是长度不少于5幅的同系列作品插画;视觉效果和艺术性强;颜色限制。

漫画剧本:剧情精彩,主题明确,故事性强,内容完整;需要说明环境,角色,镜子等。,而用于漫画的篇幅超过36页。要求使用故事板的书写形式进行创作;还应提供故事大纲(约500字)。

动画长片:应剧情完整、题材生动、故事性强,片长不少于50分钟(剧场版长度);

系列动画:剧情完整、主题明确、故事性强,片长不少于20集300分钟;

动画短片:应情节完整、主题明确、故事性强,片长不少于2分钟。

新媒体动画——手机动画:需要剧情完整,主题鲜明,适合手机显示屏展示,手机软件播放;影片长度不小于30秒,不大于1分钟。

新媒体动画——网络动画:需要情节完整,主题鲜明,适合网络上多媒体软件播放和网络传播;影片长度不少于2分钟。请参考金龙奖官网和漫画参赛要求。

所有漫画需用A4(纵27cm×横18cm)画纸或漫画原纸创作,并请在图纸周围留出2cm空白。

提交的稿件、打印稿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并标明页数。

投稿:使用黑色墨水或颜料创作,建议注明所用绘画材料的品种。请将对话框中的线(和拟声词)附在同等大小纸张的相应位置,或写在稿件背面。不接受铅笔手稿。

电子提交:电子文档必须与打印稿一起提交,必须注明使用的软件名称。电子文件必须为TIFF(彩色CMYK为300 DPI,黑白灰度为600 DPI,有单独的文字层)和JPG(中等压缩比,100 DPI,有文字叠层文件)格式,必须刻录成光盘,光盘必须验证正常可读。

文本提交:必须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且必须与打印稿一同提交;附图不限格式。

动画参赛要求

动画必须提供MPG,AVI或MOV格式的文件。原始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

新媒体动画的Flash文件必须以SWF或FLA格式提供;原分辨率不低于550px×330px,推荐分辨率为720px×576px。

新媒体动画手机的动画尺寸必须适合手机屏幕显示,推荐分辨率为176×144像素或176×220像素。

参与者还必须提供至少5张TIFF格式的静止画面或截图(CMYK图纸为300 DPI)。必须将所有文件刻录到CD上,并且必须验证CD可以正常读取。

网络提交要求

本次大赛只接受故事漫画、幽默漫画、绘本漫画、插画、漫画剧本的网络投稿。

参赛选手提供的作品类型、数量和质量与上述创作要求和参赛要求相当。

提交地址

信件提交地址:

中国广州市建设大道邮局0405信箱,寄至中国动漫节组委会(510060)。

信封上标有“OACC2008”字样和比赛类别。

选择和奖励

组委会和评审团将根据第四届金龙奖原创漫画艺术大赛评选规则,在2007年2月65438+期间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确定获奖作品。

提名名单将于2008年初发布,获奖名单将在颁奖典礼上公布,具体时间将在官网公布;被提名的作者必须保证能来参加颁奖典礼和系列活动。

相关时间如有变动,组委会将在官网公布。

评选结束后,参赛作品及评选资料将由组委会存档1年备查。

华宇动漫盛典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