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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罪是什么?

辱骂他人构成侮辱,但如果辱骂只是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虐待他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虽然很多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想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侮辱他人罪是什么?

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辱骂行为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手段恶劣,侮辱后果严重(如受害人不堪羞辱而自杀,因羞辱导致精神障碍等。),且多次侮辱的,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客观条件,对自己或他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理解和尊重。

所谓名声,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名望和声誉,是社会对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品德、才能和信誉的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客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在公共场所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侮辱中国人民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贬低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

1,侮辱他人。主要的行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这里所说的暴力只是指侮辱的手段。比如向人扔粪便,用墨水涂抹人,强迫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等。,而不是伤害他们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应以伤害罪论处。

(2)言语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讽、侮辱被害人,使其当众出丑,令人无法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隐私、身体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漫画、信件、书籍等公开文字的方式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2.侮辱必须公开进行。所谓“公开”侮辱,是指在第三方甚至所有人面前,或者以能够使不特定的人或者大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侮辱他人。公开并不一定要求受害者在场。如果只是侮辱被害人,没有第三人在场,第三人也不可能知道,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的存在才能损害受害者的外部名誉。

3.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但必须是特定的、可识别的。在公共场合没有特定对象的辱骂不构成侮辱。死者在本罪中不能成为侮辱的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了死者,但实际上侮辱了死者家属,则应认定为侮辱。

4.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严重,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如在公共场合强迫被害人翻越自己的台阶;当众撕毁被害人的衣服;给受害者脸上抹黑,挂破鞋,戴绿帽拖街示众;胁迫被害人当众吞咽或者向其身上喷洒粪便等污物;胁迫被害人接吻、用身体自慰等淫秽行为时;公开侮辱他人,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多次侮辱他人,对其人格、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辱骂官员、女性甚至外宾,造成恶劣影响等等。

(二)主要内容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在期刊杂志上发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文章。期刊违反本条例,刊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内容的,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销售、没收或者销毁非法期刊、停刊、停业整顿、注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贬低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第三,侮辱罪的法律基础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知后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后处理。被害人因受胁迫、恐吓而无法告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侮辱他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构成犯罪,即侮辱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