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几位的证词,可以发现。那个无名女尸的脚部头部身体分别被4楼,5楼,六楼看见。不过因为看见的部位实在是太过分明,如果尸体是静止不动的,那这个尸体必须要有好几米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推测,这个他们看到的尸体是在上升的过程中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可以看到不同的部位了。所以,犯人可以在任何楼上设置滑轮把尸体吊上(下)。
看六楼,他看见女尸的时候,女尸基本已经死亡,他发出的叫声惊动了2楼,2楼的证词也吻合。这说明,女尸被吊上六楼的时候已经死亡(因为不动了嘛)。
看五楼,五楼的证词及其隐晦,孩子说:看到人穿着衣服在外面。如果尸体是被吊上去的,那么他的证词应该是移动的人而不是单纯的人而已。所以还看到的不是尸体,而是犯人。那个犯人穿着衣服,这似乎可以澄清一楼。
看一楼,若是1楼在洗澡,那么他应答警察门的时候,应当是比较狼狈得只披着浴巾的,这才跟他的证词吻合,所以可以推测一楼当时没有穿衣服,且看上去是一副洗澡样子。
看3楼,他看的脚是在晃动的,并没有说在移动,所以可以推测,当时女尸还是活着的,所以双脚在晃动。
以上可以推测,那人在四楼的阳台把人掐死,,三楼只看到挣扎晃动的脚。然后那人爬着阳台把女尸吊上了六楼与五楼之间。这样六楼看到了死人头,而五楼却只看到了正在‘工作’的犯人。
六楼看到了死人,尖叫,2楼出来,只看到死尸没看到犯人。这说明了犯人不可能是一楼,因为那么短的时间内,通过阳台下来肯定会被发现。若是通过没人的四楼回去,要么遇上2楼,要么被四楼发现锁被翘掉,总之不可能还会优哉游哉的洗澡。
所以犯人是四楼。他在自己的阳台掐死了女人,女人奋力要从阳台逃脱,可挣扎间还是一把被掐住脖子。挣扎间可能女人身体在阳台外,造成了三楼看到挣扎双脚的景象。接着四楼爬上五楼吊起尸体,六楼看到人头尖叫,2楼出来。四楼趁这个时间再爬回四楼,反正五楼四楼很好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