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
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一切为了人民,法律至上”的思想,从思想上摒弃“特权”和“人治”思想,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执法”的问题。规范权力运行,倡导民主执政法治,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上积极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在更好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利益的重大实践中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打造“透明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政府官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让政府决策在群众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下完成。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应该做好的事情都做好,对应该由市场调节的事情,政府引导而不是指令,支持而不是放任,服务而不是包办。要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和违法执法。注重内部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把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执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形成* * *尊重法治、* *创造文明、* *保障平安的强大合力。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我们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高效型、廉洁型政府。要推动各级机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作为政府决策参谋的作用。要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对各级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要政务公开,执法与管理相结合,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努力提高全民依法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
秩序就是力量。这种秩序主要体现在全民全面深入的普法,体现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守法、敬畏法。第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把群众要求知道的法律知识都了解和理解;研究重大问题时,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要考虑法律效果;规划时,不走法律程序;制定政策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经得起“人情、关系、金钱”的考验。二是严格管理政法队伍,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受赔偿,违法者坚决出。三是要培育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针对不同人群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使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扭转相当一部分人不找市场找县长、不找法律找信访、只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错误思想和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幸福、人格和权利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努力建设社会稳定、邻里和睦、家庭幸福的和谐社会。
抓重点群体的学用,是普法的重点。以“法律六进”为抓手,着力推动重点群体法律素质提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了“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对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领导和村(居)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培训日趋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切实深化校园法治建设。开展“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集中培训、脱产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漫画和图片宣传巡展,组建农民工法制宣传员队伍,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单位法律信息传播功能,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程度,依法规范和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思想和观念。
要通过法治的手段,每年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看到法治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改革开放30多年法治的发展表明,只有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人民满意作为最根本的发展导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法治建设, 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享受社会主义法律的保护,遵守法律规范的约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在新一轮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改革不断深化,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各种配套措施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进程,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种矛盾纠纷。贫困、弱势群体和非正常上访问题反映在特定地区和时段,对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注社会公平,大力维护社会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也是法治发展和实践的必然要求。
各级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增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宣传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重点与当地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一是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摸清群众的真实需求,切实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第二,法制宣传教育要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不搞空洞的说教,把法律与群众要解决的问题有效地联系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传授给群众,提高群众学习法律和掌握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相结合。通过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思政府自身工作的不足和缺陷,制定措施,对症下药,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第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依法维权相结合。深入基层单位查找治安不稳定因素和隐患,积极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使法制宣传工作真正成为调节一方平安的“稳定器”、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员”和提高社会法治水平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