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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刀锋》讲的是参加过一战的美国年轻飞行员拉里,他在战争中遇险,战友为救他而死。他的心被深深地触动了,他质疑罪、不幸、生与死、不朽和生命的意义等问题。所以他复员回国后,拒绝工作,拒绝上大学,决定去美国文化的源头欧洲,去巴黎,找出问题所在。他的未婚妻伊莎贝拉不明白这一点。她的母亲和叔叔先是对拉里的人生选择表示不满,然后在无力改变拉里后,阻止了拉里和伊莎贝尔的婚姻。

两年后,他们在巴黎再次相遇。原来,拉里在巴黎大学和法国国家图书馆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其他什么都没干。他住在那里,学习法国文学、拉丁语和希腊语,以便阅读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原著,他还学习神秘主义哲学。他告诉他的未婚妻,“我想知道上帝是否存在。我想知道为什么世界上有邪恶。我想知道我的灵魂是否不朽,或者我死后一切都完了。”但拉里没有意识到,他的未婚妻追求的是奢华的物质生活和世俗的荣耀,上流社会的浮华世界和日常生活,以及女性的虚荣和美丽。她根本无法理解他的精神困惑、危机和人生选择,根本无法走进他的内心世界,无法理解那种用纯粹的精神冥想去探索生命和世界奥秘的内化生活,以及那种精神的无尽漫游和飞翔。也就是说,他们完全是两种类型的人,拉里在她眼里完全是不可理喻的疯子。他也许会用他超凡脱俗的气质,性感的身材,阳刚之气吸引她,但她害怕现在嫁给拉里,过着底层的清贫生活。她觉得拉里没有前途,没有未来,就和拉里解除了婚约。

毫无疑问,拉里爱伊莎贝尔,但与生命的终极关怀相比,爱情是不能抛弃的。他平静地接受了这个结果,尽管伊莎贝尔性感迷人,充满青春活力。但是拉里在巴黎没有找到他想要的东西,所以他决定去煤矿体验生活,在那里他遇到了一个波兰神秘主义者。半年后,他们一起去了德国,通过帮助农民获得食物,最后在波恩呆了一年,在那里他遇到了一个天主教牧师,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上帝救不了他。

最后,他以海船水手的身份环游世界,最后在印度呆了五年。他结识了印度的苦行僧圣人,了解了吠陀经和印度婆罗门的经典《五十奥义书》,接受了佛教的轮回观念,通过修炼成就了精神和绝对(梵天,估计类似于中国道家的“道”。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达到一种超然无限的无上快乐的境界,从而摆脱世俗名利和物欲的诱惑,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和内心的宁静。最后,他回到了美国,决定在纽约做一名出租车司机,就像一个现代隐士“隐藏在城市里”,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应该说,这本书是典型的传统现实主义写作方法。毛姆坚守传统,拒绝现代主义的一切技巧,如内心独白、意识流、多角度叙事、时序倒置等等。并且仍然以讲故事、塑造人物为小说的目标。在《刀锋》中,除了拉里,伊莎贝拉的虚荣、嫉妒和对美丽优雅的强烈性欲,而他的丈夫格雷则单纯善良,只知道经商发财,体现了典型的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艾略特一心要挤进上流社会的圈子,把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寄托在与名人的交往上,完全依靠他人和外在的东西,热衷于各种宴会。去世前,他还在担心一个邀请。还有一个女人,Susan Rouviere,她总是和一个画家生活在一起,最终自己也成为了一个画家。应该说这也反映了巴黎艺术家圈子的一个侧面。伊莎贝尔的一个同学索菲·麦克唐奈(Sophie McDonnell)因为丈夫和儿子死于车祸,被婆家流放到巴黎,最后被刁民杀害。其实她少女时代也曾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她喜欢写诗,同情下层不幸的人,为理想的社会和正义而奋斗,最后家庭和理想都破灭了。为了救她,拉里产生了献身的宗教冲动,但伊莎贝尔阻止了她。

有人说作者讽刺了上流社会的虚伪。的确,毛姆羡慕拉里的生活和追求,这也许是他的理想,但他说:“我是俗人,是世俗的人;我只能佩服这种人难得的光辉形象,不能步他的后尘。”严格来说,他虽然对艾略特等人有点讽刺,但有点幽默但不刻薄,各种生活方式和追求之间没有明显的褒贬。他有理解和宽容,还有一双善良的眼睛。很明显,他认为世界是丰富的,但人与生俱来是不同的,各种追求很难区分,看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刀锋难跨,智者难脱。”这是毛姆在文章开头引用的《五十奥义书》中的一句话。是不是说人的解放就像走在刀刃上,那么书里解放的是谁?拉里?他是书中唯一的智者?我个人认为,探索生命的终极意义和出路,从肉体的流浪走向精神的放逐和沉思,也是我的理想。所谓“在路上”也是如此。

和《月亮与六便士》一样,作者在本书中仍然采用第一人称叙事。作者本人出现在小说中,作为一个与主要人物没有特别关系的旁观者讲述故事。《月亮与六便士》取材于高更,他的另一部主要代表作《人性的枷锁》是一部自传体作品。显然,毛姆并不擅长想象和虚构,而是喜欢敷衍基于真实人物的文章。此外,我认为除了第一人称叙述和基于真实人物的事实外,他的三部小说都与歌德的《浮士德》有着相同的主题,即探索人生之路,解决精神困惑和意义危机,这似乎是毛姆一贯的关注点。(《月亮与六便士》中的斯特奇·兰德在40岁时抛弃了家庭和良好的事业,去了巴黎和塔希提岛作画。人性枷锁中的“我”,当了牧师,学了绘画,做了会计,最后学医,都是在寻找自己的位置,寻找适合自己的“食物”,就像卡夫卡说的那样。令人惊讶的是,他们都玩得很开心。看来毛姆不愿意放过自己。)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小说中一些细节的关注,比如伊莎贝拉坐在车里看到拉里毛茸茸的手的细节,给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最后,译者周先生认为是以维特根斯坦为基础的,他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小说开头,拉里在俱乐部图书馆啃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但维特根斯坦讲课时从不引用其他哲学家的话,但他经常提到威廉·詹姆斯;有一天,我甚至给学生讲了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第xx页上说的话,让学生们大吃一惊。

其次,在小说中,拉里最后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分给了别人。维特根斯坦的父亲去世后,留给他一笔非常好的财产。维特根斯坦把这一切都给了他有钱的亲戚朋友。他奇怪的理由是,有钱人只有拿到钱后才能免受金钱的腐蚀,小说也没有提到拉里在把钱分发给谁。这是两个。

此外,维特根斯坦平日很少与人交往,大学和哲学中的各种社交活动都绝迹了,这和拉里不喜欢社交活动类似。“我不知道西方学者是不是这么想的。如果只是以上原因,我觉得还是有些勉强。充其量只能说从维特根斯坦那里做了一些参考,但很难把数字和具体的人匹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