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全称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和网络文化活动必须取得的相关资质。也可称为文字、网络证书、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者借助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网文有七大类:网络游戏、网络漫画、网络音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展览、网络竞赛、网络咖啡馆。其中,网吧和游戏暂停。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企业经营经营性网站的重要资质。该证书不仅是网站合法合规的重要凭证,也是行业准入的重要资质。没有这个资格,你可能面临收入没收和行政处罚的风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受理范围
1.通过互联网制作、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表演戏剧(节);艺术作品;动漫等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客户端,供网民浏览、阅读、欣赏、订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比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