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是指用墨汁刺破皮肤底层,在皮肤上制作一些图案或文字的过程或工作。
纹身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一种现象。当时的摩托车帮成员喜欢在身上佩戴骷髅、毒蛇、火焰等图案,象征着对整个社会的反叛。在当时,这些人被视为社会渣滓,纹身的人通常被等同于黑帮成员、吸毒者或罪犯,这让美国人民又恨又怕。
但是十多年前,NBA和NFL的球员开始把纹身视为一种时尚。纹身在这两个联赛逐渐流行起来,并延伸到其他体育联赛,甚至各个社会阶层。作为美国最强大的两大体育联盟,纹身这种逐渐流行的时尚势必会影响球迷的审美趣味。此外,现代美国社会不断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开始以越来越积极、全新的视角看待这种另类艺术形式,并在心理上认可和接受它。以前那些偏颇的联想,逐渐被宽容的心态所取代。
尽管如此,纹身是反叛的标志这一特征并没有改变。丹尼斯·罗德曼可以说是第一个把纹身变成时尚的NBA球员。五颜六色的发型,花里胡哨的衣服,浑身上下的纹身,这位“大臭虫”一度被NBA总裁大卫·斯特恩和几乎所有的NBA专栏作家视为“篮球界的垃圾”。但这并没有阻止球迷们喜欢罗德曼,欣赏罗德曼。罗德曼以自己的方式为荣,这也是后来很多球员竞相模仿的原因,也是纹身在联盟越来越流行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