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经典笑话大全 - 乱占耕地八禁六禁。

乱占耕地八禁六禁。

(一)占用农村土地建房的“八无”: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建房不允许多占耕地。

3.不得买卖、转让耕地非法建房。

4.不允许在承包的农田上违法建房。

5.不允许以各种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允许非法出售建在耕地上的房屋。

8.不允许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2)“六个严禁”的要求:

1.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

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和装饰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核定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设置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的地块都要按照上图管理。非法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应当立即停止。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公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非法占用耕地超标准修建绿化带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不得非法占用河道、运河两岸、水库周边耕地,不得超标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绿色通道。今后,新的绿色通道应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占用耕地必须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为名非法占用耕地。

3.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园。

禁止以河道、湿地、湖泊管理等名义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用于园林绿化。不得在城市建设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和人工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和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不能恢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补齐。

4.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

新建的自然保护区要有明确的界限,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影响明显的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对无明显影响的,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予以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零星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的情况下,保留少量生活必需的耕种。

5.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用地利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住宅。巩固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监管。加强耕地利用监测,及时预警非农业建设乱占耕地行为,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

出让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空间规划,不符合国家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各地区不得通过随意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所有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并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标准使用。严禁未经批准先用,批少批多。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的长期使用期限。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