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不平等的条约清单。
《中俄蒙条约》(2005年6月7日(1915),中俄,外蒙古恰克图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条约(第二十一条)(中华民国4年5月25日(1915),中日,北京签订)。
满洲里边界协议(1911年(宣彤3年)65438+2月20日,中俄,签署地点:满洲里)。
中英续签《藏印条约》(1906(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签订地点:北京)
中日东三省会议约(1905(光绪31年)65438+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在北京签订)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光绪二十五年)165438+10月16);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和法国)
预约ahava专篇(时间:1898(光绪二十四年)7月1;签约地点:北京;中国和英国)
拓展香港边界专篇(时间:1898(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和英国)
《中俄租地条约》(1898(光绪二十四年))签订于三月二十七日,签订地点为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罗斯彼得堡签订了大队续租土地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国和德国)
《中日通商航海条约》(1896(光绪二十二年),21年7月26日在北京签订)
《中俄密约》(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莫斯科)
《马关条约》(1895(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中英会议藏印篇(1890(光绪16)3月17,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改:1893 65438+2月5日大吉岭)
中葡和解贸易条约(1887(光绪13)65438+2月1,与葡萄牙,北京)
中英烟台条约(1876(光绪2年)烟台;中国和英国)
中日北京专场(1874(同治13)65438+10月31)
关于中俄西北边界(1864(同治3年)65438+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中德商贸条约(天津9月2日1861(咸丰,11))
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1860(咸丰10)165438+10月14,北京)
北京中法条约(1860(咸丰10) 10,北京)
中英北京条约(1860(咸丰10) 10,北京)
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天津,1858(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英天津条约》(天津,1858(咸丰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美天津条约(天津,1858(咸丰8年6月))
中俄天津条约(天津,1858(咸丰8年6月))
中俄爱昏条约(爱辉,1858(咸丰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约(上海,1854(咸丰四年七月五日))
伊犁中俄塔尔巴哈台贸易包机(伊犁,1851(咸丰元年)八月六日)
黄埔条约(1844(道光二十四年)65438+24十月,与法国黄埔)
王霞条约(1844(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三日,与美国、王霞签订)
虎门条约(1843(道光23年)10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南京条约》(1842(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在一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不平等条约被废除。1917苏联主动放弃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没有完全实现,也没有归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为在二战中成为中国的敌人而失去了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了在中国的特权。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承认之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①第一阶段(1840 —1860)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社会向半殖民地社会过渡的开始,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的殖民制度的形成阶段。在这个阶段,《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和初步形成。《南京条约》、《王霞条约》和《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最重要的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在中国获得了以下权利:
1.自由对外贸易和单方面最惠国待遇中的贸易权。
2.获得议定关税的权利。
3.取得在中国传教权,租地建房。
4.获得领事裁判权。
5.占领部分中国领土。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条约和中俄爱辉条约(1858)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
这场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欧美国家获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胃口很大的领土要求。
2.拓展外贸窗口的要求。
3.内河航行权。
4.鸦片贸易的合法权利。
5.在内地自由迁徙的权利。
6.劳工出国的权利。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贸易展开。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商品的利润并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此需要开拓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都采取自由贸易的经济政策,政府制定的一切对外政策都是为了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出口。向中国敞开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同意关税,都是这一政策的具体表现。面对顽固不化的清政府,各国用武力迫使中国政府先谈判,进而获得贸易特权和商品市场。
②第二阶段(1860 —1919)。
《北京条约》签订后,清帝国进行了洋务运动的改革。1860之后的时期,清政府“内外太平”,被称为“同治中兴”。然而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佳丽事件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发动了侵略越南的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在马尾海战失利后,取得了陆地战场上的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主张乘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中法新约》,丧权辱国。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就,但也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缺点。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侵略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扩军备战来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一切准备就绪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所谓的甲午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战争很快失败。1895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马关条约》。
从此,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与外国的矛盾日益激化。以“助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在中国北方迅速兴起(南方也有类似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也是极端排外,反对侵略,痛恨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到处杀害外国人和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焚烧教堂、铁路和其他与外国有关的东西。外国人蜂拥至大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华侨为名,联合英、法、美、俄、德、日、意、奥等国组成联军进入中国,然后在天津登陆,向北京进发。而清政府却让义和团和清兵围攻北京的外国使馆,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去;李鸿章之前以政府受到义和团运动威胁为名,出面与列强讲和。义和团运动被中外联合消灭。与此同时,俄国抓住了占领中国东北的机会。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阻止了中国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有惩罚性条款,包括允许外国从北京到天津驻军,对各国大笔军费进行补偿等。李鸿章不久因病去世。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了清政府的统治。
③第三阶段(1919 —1949)
这一阶段,根植于中国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动摇:早前,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国内民主意识和救亡图存的观念日益高涨,大规模群众集会此起彼伏。当时的北洋政府压力很大。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表明了中华民族不容践踏的决心。结果在法国举行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签署《凡尔赛条约》,损害了中国的权益。此后不久,随着统一俄罗斯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了北伐战争。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中国大陆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收回权力和“修改新约”运动,极大地满足了中国的民族自豪感。
这一时期,掌管国家政权的政府虽然不敢完全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但已经收回了部分国家主权。其主要活动是:
1.回收优惠:包括1927,1。国民政府下令在发生十三惨案的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填海造地;1930 65438+10月1收复英占阿哈瓦;1931年1月65438+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
2.收回关税主权:新约运动的成就之一:1933年,国民政府实施新关税,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3.取消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
但这一系列活动并没有使中国彻底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为中国当时的国力还不足以与世界列强对抗,政府害怕不平等条约废除后各国可能做出的强烈反应甚至动武;国民政府需要外国的经济和外交支持,不可能接受国际孤立的局面。因此,1930年代以后,不平等条约制度再次得到加强。但各国不再使用武力威胁,而是用某些经济利益或者一些与中国大局无关的利益换取特权,或者制造舆论优势渲染先签条约的利益。比如《河美协定》,就是日本先制造了“华北独立”事件,然后通过舆论向外界说明不设防的华北给外界带来的好处,最后让国民政府接受协定。
不久,二战全面爆发。因为中国和意大利、日本打仗,所以废除了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维护反法西斯同盟的稳定,6月194365438+10月11日,美国和英国分别签订了《中美新约》和《中英新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同样的纲领,其第五十五条公开宣布“中国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应检讨国民党所订的条约和协定,承认之,或废止之,或修改之,或依其内容改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