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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与13岁未成年人的自愿关系?

自愿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们故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愿意,都应以强奸罪定罪和处罚。自愿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侵犯的是女性性不可侵犯的权利;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懂得反抗,或者利用妇女的无知和无法反抗而实施奸淫的行为;

3.已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通奸的目的。

强奸有什么特征

1,肯定是违背女性真实意愿的。判断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性意愿,要根据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周围环境、女性的性格、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以女性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女性意愿的唯一要素。对于部分女性被害人因威胁、恐惧等原因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为违背女性真实意愿。与不负责任的妇女(如傻女人或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由于这些妇女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直接实施殴打或者身体胁迫,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其无法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和精神胁迫,迫使妇女就范而不敢反抗的手段。威胁杀害受害人或伤害受害人的亲属;威胁暴露受害人隐私的;利用职权、依赖、从属和女性孤立的环境进行恐吓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如假装对待妇女、奸淫幼女等;趁着女人生病睡觉奸淫;醉酒妇女、麻醉后通奸等。

法律依据: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强奸幼女;

(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四)轮奸二人以上的;

(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