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能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维持国家实力的稳定上升。鉴于能源供应不足可能成为中国崛起的最大障碍之一,能源安全在中国大战略中的地位悄然上升,并越来越成为中国战略考虑的重心之一。在全球化浪潮中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能源大市场中去,制定新的能源战略势在必然。由此,中国能源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国能源安全不仅是一个国内保障供应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国际能源供求和能源地缘政治的战略问题。 未来数十年里,全球油气资源供应充足,油气供需发展的总体态势会越来越安全,中国的积极参与可以改善和加强世界能源安全体系,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油气进口将成为中国的重要战略武器。从中国的角度看,利用国际石油资源是中国优化能源结构和确保能源安全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中国应该树立走出国门、分享国际油气能源的战略思想,加大利用国际资源的力度,以最终保证中国未来中长期的油气资源供应,增进能源安全。 建立稳定的石油安全机制 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方针是“大力开发两种资源,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即立足于国内能源资源,不能完全依赖国际市场的供应,其次要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机遇,积极参与和开发国际能源资源。无论从经济发展的目标,还是环境保护的目标看,调整和改善中国长期以来煤炭在能源中占绝对优势的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开发和利用的多样化都是中国可持续能源战略的必由之路。面对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的必然趋势,逐步增加石油进口以弥补国内供需缺口几乎已成定局。鉴于此,建立稳定的石油安全机制至为关键。我们强调,中国应进一步扩大对海外市场的战略性石油投资,以此建立稳定的进口石油安全机制,实现平时中资油田向国际市场出售石油、特殊时期仅向中国市场供给石油的目标。同时,加强与产油区相关国家的合作,开辟稳定的能源供给新基地,确保油气资源来源的多元化,从来源上减少能源供应的脆弱性。 建立蛛网式能源战略通道 中国应下大功夫加紧蛛网式战略通道的建设,有效降低中国在海上石油运输被中断所导致的脆弱性,减少对西太平洋战略通道的依赖。在这个问题上,中外分析家都强调了输油管道的潜在战略利益。首先,加强中国南海石油的开发,并着手建设通往缅甸的石油运输管道。南中国海有石油资源235亿吨、天然气资源10亿立方米,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基地,中国应加强与东南亚相关国家在南中国海石油开发上的合作。其次,加强东北亚能源合作,建设东西伯利亚——中国——韩国——日本的天然气管道,以及西西伯利亚——中亚——中国——日本的石油管道建设;再次,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和中亚国家以及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中国对中亚和俄罗斯能源资源的投资,能够为中国提供避开美国海军控制的航道的石油供应线,降低中国由于中东石油供应阻碍甚至中断所造成的脆弱,而且中国的陆上军事优势将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建设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到中国的输油管道,可以确保中国能源供应来源多元化,从而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通道事关中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中国应不遗余力地建设蛛网式战略通道,并大幅度提高确保战略通道畅通的能力。战略通道建设将是一项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的事业,应发挥中央政府在战略通道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国家银行为主体的政府投资和融资体系,在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上应重点向战略运输通道建设倾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可以增进整体的能源安全,降低区域内或全球范围内的能源价格,建立互利的能源安全***同体。从油气进口国的角度看,中国能源安全战略的制定,必须考虑亚太其他能源短缺国家?穴尤其是日本、韩国?雪的需求。亚太地区在全球原油消费量所占比重基本维持在28%左右,但是,亚太探明石油可采储量仅占世界的4.2%,石油产量10.5%。中、日、韩都是世界主要消费大国,日本和韩国基本不生产石油,日本年进口量2亿吨以上,韩国年进口量1亿吨以上,中国2005年进口量也会超过1亿吨。目前三国进口均依赖中东地区。在激烈的石油市场竞争中,中国的石油安全越来越与这些国家休戚相关,应该加强与它们的能源对话,***同探讨解决地区油气短缺的方案与措施,避免区域能源冲突与恶性竞争。其次,从油气产地国的角度看,中亚、俄罗斯油气资源丰富,已经与中国开展了积极的能源合作对话。中国应该促使能源合作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更加积极地促进中亚合作、参与远东能源开发,使得远东到中国东北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成为连结中亚和东北亚的纽带,获得更大的安全系数。中国可以促动参与建立区域能源***同体,以促成包括中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东盟国家、港台地区等在内的区域能源安全体系。其基本途径是:加强与东亚进口国的合作,争取***同开发周边国家如中亚、俄罗斯的油气资源,***同开发中东的油气资源,***同建设输油管道和战略通道,减少经济、政治风险。东亚能源安全***同体不仅可以解决能源的问题,亦可以此为契机解决其他战略问题。 适时建立石油战略储备 石油储备分为战略石油储备和商业石油储备,战略石油储备不承担平抑油价的作用,国家只有在石油供应中断等紧急时刻才会动用这一储备,在石油价格动荡的时候,相关企业也要在正常的周转库存外建立和增加相应的商业储备,作为对国家战略性石油储备的重要补充。战略石油储备具有商业储备无法取代的特殊作用,当国际石油供应突然发生中断或国际油价暴涨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经济正常运转时,战略石油储备的动用往往具有抗拒风险、保障安全、平衡供需、抑制油价的功能。在平时,战略石油储备对稳定国际油价、影响石油输出国的政策及调整市场心态,亦具有不可忽视的静态威慑作用。概言之,战略石油储备是一个国家对应政治和军事危机的最重要工具,被视为减轻能源安全脆弱性的关键武器。作为一种防御性的威慑力量,战略石油储备的作用丝毫不次于核武器。根据国际能源署的要求,其成员国拥有至少90天纯进口量的战略石油储备,这是加入该组织最为关键的条件。在全世界石油进口大国中,中国是惟一没有任何战略石油储备的国家。目前,中国的石油储备尚处于初级阶段,长输管线储存量为2-5天,铁路运输储存量为7-15天,水路运输储存量为15-25天,石油系统内部原油的综合储备天数为21.6天,都是生产性的库存,没有战略储备型库存。中国石油工业十五规划制定了“立足国内、开拓国际、加强勘探、合理开发,厉行节约、建立储备”的方针,首次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国家石油供应的安全性。根据美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的经验,石油储备从开始建设到真正发挥作用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及早建立中国石油储备体系,可以减少经济代价,有利于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专家建议,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应立法先行、合理确定规模、分区域、分步骤实施的方式逐步建立。 加强能源管理的制度建设 能源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关注国际影响,更应重视内部建设。中国需要一个综合协调的负责机构,统一协调能源决策。自1992年取消了能源部以来,中国没有一个单独的中央政府部门负责能源政策和管理事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是目前处理能源问题的核心机构,下设综合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电力处以及新能源处,外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目前,与能源相关的管理、开发以及研究职能,分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科技部、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并不清晰。即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节能也不在能源局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是归口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负责。这不仅使得职能极度分散,而且往往在政策制定时“只见部门、不见国家”。我们建议,成立一个具有实际协调能力的中央能源主管部门,以便确立对能源安全、石油进口、天然气开发、电力改革、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整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