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针对女性的法律
有没有针对女性的法律,随着社会在不断的变化,以前的重男轻女也逐渐减少了许多,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跟男人一样工作赚钱,下面我整理了有没有针对女性的法律。
有没有针对女性的法律1一、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3、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4、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妇女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
1、 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有没有针对女性的法律2刑法对妇女人身权利有哪些方面的保护
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妇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自由活动,不受非法约束和控制的权利,是妇女享有的基本的人身权利。
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是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新《刑法》明确规定了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一)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接送、贩卖、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妇女的人身自由及其他人身权利和妇女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的行为,上述几种行为只要有其一就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几种情况同时具备。
所谓拐骗,是指使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脱离家庭,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持妇女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低价买进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将妇女当成商品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所谓中转、接送,是指在***同进行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中,分工负责藏匿、移送、接送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为了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力度,新《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的;
(六)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理解上述法律规定时,新《刑法》取消了原来的“绑架妇女罪”条文,而将这种犯罪合并到了拐卖妇女罪中,这种立法上的变更,对于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而言并非是一种后退。
相反,它使《刑法》罪名的规定更加合理、科学。因为原来的绑架妇女罪,就其本质特征和犯罪目的来讲,仍是为了出卖妇女,与拐卖妇女并无本质区别,立法规定绑架妇女罪其打击的着眼点仍然是拐卖人口,其绑架的行为只不过是拐卖妇女的一种方法而已,因此将其合并到拐卖妇女罪中是合适的。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予以收买的行为。这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一方面是把妇女作为商品收买,使之失去人身自由,陷入任人宰割的困境,甚至被视为奴隶,遭受奸淫、折磨、摧残、伤害;
另一方面它又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正因为有强大的买方“市场”,拐卖妇女的犯罪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因此,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对此,新《刑法》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本法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第二款、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对其返回原住地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新《刑法》的上述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并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或者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实行数罪并罚。
有没有针对女性的法律3一、关于女性性骚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
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
这里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
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
二、性骚扰常见的表现方式
1、肢体的接触
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触碰或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如公交车、地铁等公***场所。
2、语言的骚扰
不必要的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或性生活;故意讲色情笑话。
3、非语言行为
身体或语言动作具有性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现与性有关的物件。
因此性骚扰不单局限于身体上的接触,一些不礼貌的带有性意识的语言、动作甚至声音等都属于性骚扰。
三、如何应对性骚扰
要知道他何时发生,确定自己是否受到骚扰,保持冷静,要相信自己的直觉,千万不要抱着轻视或置之不理的态度,忍耐和逃避肯定解决不了问题。无论男女遇到性骚扰一定慎重表明自己的立场,很坚定的告诉对方你的不快并告诉对方请自重;
和对方说不好、不行、走开,声音一定要大,态度要坚决并表现的很愤怒很厌恶,让对方知难而退。与自己信任的人接触并寻求帮助。若经常发生性骚扰 要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场合对方的行为和谈话的内容记录下来,为以后的投诉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