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周某和李某是邻居,两个男人平时关系很好,都喜欢开玩笑。
在去年2月6日的早上,两人见面又互相拉起家常,说着说着开起了玩笑,嬉笑中甚至还互相推搡。
周某也不知道说了一句什么笑话,让李某哈哈大笑,可是突然他脸色一变,一头栽倒地上。
周某还以为李某是继续和他玩笑,假装倒地,还对李某说:“老兄,不要装了”,但是倒在地上的李某一动不动,周某蹲下一看,李某面色发紫,气若游丝。
周某一看,大事不好,这时,他没有第一时间想到去救人,而是怕被讹上慌忙逃回家中,等到别人发现后叫来李某的家人,但是为时已晚。
尸检结果显示:李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刑事拘留。
警方认为周某明知道李某患有冠心病,还要与其开玩笑嬉戏推搡,李某发病后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
检方却认为,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李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李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那么,周某是否应该对李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呢?
我认为,周某与李某开玩笑、嬉戏、推搡,但是这些行为并没有超出正常人的身体活动界限外,并且李某是突然脸色一变倒地,此时周某并不能预见到自己开玩笑的行为会造引起于李某冠心病的危害结果。
同时根据检方的给出的受开玩笑刺激导致李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的论证,所以开玩笑的行为不足以造成李某死亡的危害结果。
但是,作为朋友周某见到李某倒地并且面色发紫,呼吸虚弱,此时其应该拨打急救电话,而周某则是选择离开现场,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虽然不至于达成刑事责任,但是其对于李某的死亡应付较小的责任。
最终,周某免于刑事责任,赔偿苟某家属6万元。
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玩笑一不小心也成为了罪魁祸首,如果出现意外,要合理合情合法恰当应对,不能像周某这样跑了,跑了跑了,有时候不能一跑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