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属实”(吕叔湘)
9月5日晚报《古城纵横》的“回音”栏里有这么一条:“河南饭庄来信:贵报反映我饭庄菜内有蝇事,经查基本属实。……”
乍一看,没什么,再一想,不对头。到底饭菜里边是有苍蝇呀还是没苍蝇?有苍蝇就是“属实”,没苍蝇就是“不实”,这个“基本属实”应该怎么理解呢?
且去查查老底再说。一查查到8月22日晚报的《古城纵横》栏,里边有一条:“3日,去河南饭庄吃饭,刚吃几口,发现菜里有两个黑东西,竟是两只死苍蝇!……”
原来如此。莫非查明了苍蝇是有的,但是只有一只?——有,所以是“属实”,但是数目不对,所以是“基本”属实?是这么回事吗?那就应当说清楚。可是来信只说“饭菜内有蝇事”,那“基本属实”就不好理解。其实呀,8月3日的事情,8月22日见报才去查问,那苍蝇究竟是一只还是两只,还是三只,大概是谁也记不清了,所以只说有无,不提数目。那么为什么又是“基本”属实呢?因为一老一实地说,“有这么回事”,实在有点不好意思,给它来个“基本”,打个折扣。没想到既然没有数目,折扣就无从打起。
总要有个数量问题,或者说是程度问题,才用得上“基本”二字。基本如何如何,意思是十有八九如何如何。比如说:基本可行,基本有效,基本同意,基本够用,基本吃素,基本不出门……这些都是有意义的。反之,像基本必要,基本困难,基本严重,基本发烧……就不大好理解。要说二加二基本等于四,或者说某某和某某基本不结婚,基本不生孩子,那就近于说笑话了。虽然类似这样的笑话不容易出现,可是类似“菜内有蝇基本属实”的话,只要对报刊文字,特别是内部文件稍加注意,那是经常会遇到的。
结论:“基本”这个词基本有用,但不是到处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