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罚款十万余元真是不多,起不了多少惩戒作用。政府部门这样的处罚肯定有他们自己的依据和想法,但也许咱们公众呼声高了、久了,从而能推动政策制度的改变,也许就能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惩罚,使他们不能再造次。
下面为引用。 另外这次政府部门认定的是劣药,而不是假药。劣药与假药是有区别的,处罚力度也是不一样的。总体上来说,对假药的处罚力度比劣药重。
假药,
”假”与“真”相对,不真实,不是本来的。就是所查药品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还有其他情况。打了比方吧,好理解。比如一个企业生产奥美拉唑胶囊,他胶囊里装的一点都不含国家规定的奥美拉唑成分,而是小苏打粉(便宜,他不会装野生人参)、淀粉、保健品,或者装的奥美拉唑变质、被污染,或者没被国家允许制造,或说生产的奥美拉唑能治愈胃癌,这都是假药。
劣药,“劣”
指不好、坏、低下,与“优”相对。是药品所含成分的 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也就是企业生产的奥美拉唑胶囊,里面装的的确是真药,但含量太少或太多,或批号不合格,或效期有问题,或胶囊有问题,或里面有添加剂,这都是劣药。
治病,是解决身体出现的问题,而药物是重要的武器。炮弹不好,直接影响身体的康复,从而造成治病负担的加重和寿命的缩短。所以,对假药、劣药一定要从严处理。
那这个劣药到底是什么药呢?我查了一下资料,以供大家了解。如下:
生命大于天,病从口入,药到病除,希望食品、药品的质量都棒棒的,我们的身体才会一直好好的。
药企关系到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何况制假售假,不是暴殄天物故意杀人吗?十万元对一个药企来说无异于罚酒三杯,连皮毛都伤不到,何来惩戒?严查执法部门是否有受贿包庇行为。国家应该加大立法惩戒力度,对食品药品等关键领域零容忍,发现一次严惩不贷,让法人代表及高管坐牢,顺便没收数倍违法所得直至破产倒闭,发现再次违法直接永久取缔,老板及高管终生监禁,看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巨大利益面前没有严酷的法律必将有一部分人会铤而走险,如果法律足够威严,违法成本足够高,这个 社会 的状态会越来越好!
只有这个伟大的辣鸡组织治理这种误国殃民的荼毒生灵伤天害理的造假企业采用罚款了事的方法,必将遗臭万年!!!!!辣鸡世道!
一个制药厂制售劣药罚款十万元,这是笑话吗,真是隔靴搔痒,无异于纵容这厂继续制假,犯法成本如此的低,所有那些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厂家何惧之有?
十万块?你闹着玩呢?就这样执法这些不良商家会生产好的产品?现在老百姓能不能拿出十万块钱来?对于一个药厂都不够一天的营业额吧,国家是不是跟欧美学习一下,直接罚到他尿裤子?就跟单位职工吸烟抓到罚十块,跟抓到一次罚一千能一样?
劣药的受害者是患者,对劣药的使用者应该给予补偿,区区10万元的罚款,够吗?这种处罚无异于助纣为虐
我觉得有关于危害百姓 健康 、性命的处罚都得重罚,否则违法的成本太低罚,在得与失之间衡量,发现得大于被罚的,这些没人性的都敢冒险。建议加重处罚力度,罚得他们家破人亡,我就不信还有人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