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汉语成语,拼音是fǎbùzézhòng,意思是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成语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示例: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成语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扩展资料: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
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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