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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悖论什么意思

托克维尔曾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三编第四章中写道,“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

这就是著名的“托克维尔悖论”。其实,所谓的托氏“悖论”,本是他的一些随感,在逻辑上并不十分严谨。后来,一些学者拔高了他的理论高度,继而提出“改善引发不满”、“松动导致崩溃”之类打着托氏旗号、其实难圆其说的“理论”,并美其名曰“托氏定律”。

北大历史系的高毅老师曾在《世界历史》2013年第5期发表一篇有关“托克维尔悖论”的专论,介绍了托氏此说的来龙去脉。高师特别强调,托氏作为“半路出家”的历史学家,在逻辑方面有缺乏严谨之处,以致太过强调心理因素的重要性,甚至极而言之,将其拔高到决定性因素的地位。但细读托氏著作,可知他所认为的大革命的真正起因,乃是旧政府取消政治自由的行政集权政策。这才是托氏的本意。

所以,读托氏作品,宜注意此点。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应如此,读《论美国的民主》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