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小辛开车将父亲辛某撞倒在地,然后在调转车头时辗轧了倒地的辛某,致其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小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小辛不服,提起上诉。
1、都说血浓于水,小辛杀害父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原来在2年前,辛某出轨后被妻子周某发现,二人多次发生争吵。每次争吵时,辛某都要打周某一顿。事发前一两天,辛某酒后在家撒野,还拿着刀声称要砍死周某。周某因害怕,便偷偷打电话向儿子求救,儿子小辛立即把周某接到了家中照顾。辛某发现后,打来电话,声称如果周某敢回家就拿刀砍她。事发当天,辛某打电话称要见个面,还说了句:“咱这一家都别过了。” 小辛挂断电话后独自驾车前往。按照小辛的供述,他当时开车撞辛某只是想吓唬他,谁知误将辛某碰到在地,之后在调头返回时,又失误辗轧了辛某。
2、根据小辛的供述,他应该是想让法院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期限,一般是3~7年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法院并不会因为辛某的恶劣行为,就偏信小辛的一面之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辛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道机动车撞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其驾车撞向父亲的行为,是放任或期待这种危害结果的实现。
因此,小辛具有非法剥夺辛某生命的主观故意,同时也造成了辛某死亡的客观事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小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可是小辛不服一审的判决,他认为量刑过重。
3、那二审法院会对小辛减轻处罚吗?在二审期间,辛某的家属均对小辛的行为表示了谅解。二审法院认为,小辛在有自首行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仍判决无期徒刑,显然是量刑过重。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自首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而且,警方在检查辛某尸体时,确实发现了辛某身上藏了一把刀,结合辛某所说要一家人都别过了,可以认定辛某主观上具有了杀人的故意。因此,二审法院对小辛的刑期进行了改判,判为12年有期徒刑。
4、最后,辛某已死,小辛坐了牢,这个结果实在令人唏嘘不已。其实小辛完全没必要出此下策。辛某长期对周某实施家暴,小辛可以搜集证据,然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协助周某与辛某离婚。这两种方法都能帮助周某脱离苦海,又何必采取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呢?
我想,当周某看到儿子为了保护自己,而杀害生父,最终还被判入狱,她的心应该比谁都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