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公开电话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投诉专用电话。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均可以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或互联网市长公开电子信箱向市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第三条市长公开电话(含互联网市长公开电子信箱,下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提出的以下各种投诉意见、建议或要求:
(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
(二)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三)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四)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五)对要求行政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投诉;
(六)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
(七)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八)属于政府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四条通过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三)语言简明扼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四)自报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五)如实回答受理工作人员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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