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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语录

山那边,我向往的地方,敌人的土地,有我成名的地方.成名是我渴望的目标!

你的呢?一个人应养成信赖自己的习惯,即使在最危急的时候,也要相信自己的勇敢与毅力。

一切都是可以改变的,不可能只有庸人的词典里才有。

人生之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能屡仆屡起。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人多不足以依赖,要生存只有靠自己。

统治世界的是想象力!

我只有一个忠告给你——做你自己的主人。

中国是一头睡狮,一旦醒来将震憾世界。

衡量一支军队的好坏,就看能否打胜仗。

战士们,在那金字塔的绝顶上,40个世纪在俯视着你们!

青年人有时间阅读长篇巨著,也有想象力去掌握一切伟大的事物。

历史描绘出人心。

伟大的统帅应该每日自问数次,如果面前或左右出现敌人该怎么办?他若不知所措,就是不称职的。

为政之道就是勇往直前,有进无退。

我的基本要素是工作。我有此生就是为了工作。 我两腿能及之处有界限,我双眼能看到的也有界限,我从不知道我的工作有何界限。

工作是我的一切,我生来就是为了工作。即使我身后什么也没有留下,即使我所有的业绩全部毁灭,

我的勤奋和我的荣誉,在我死后仍将足以鼓舞千秋万代的青年。

我承认我很矮,但如果你由此而取笑我的话,我将砍下你的脑袋,消除这个差别

拿破仑军事语录

第一条

一个国家的疆界,是由大河、山脉或沙漠构成的。这些都可成为行军的障碍,其中最难克服的是沙漠,其次为山脉,广阔的河川居于第三位。

第二条

作战计划应考虑到敌人可能采取的每一个行动,并制定必要的应付措施。

作战计划可因环境的变化、将领的才智、部队的素质,以及战场的地形而加以修订。

第三条

进入敌国作战的军队,可能其两翼都有中立地区或天然障碍(如河川山脉等)作为屏障,或者只有一翼获得屏障,或者两翼都将暴露。

当两翼都有屏障时,统帅所要注意的,只是防止正面被突破,只一翼有屏障时,要依靠有屏障的这个侧翼;如果两翼都已暴露,则应将部队向内集结,不使他们脱离中心。如果说,保护两个暴露的侧翼已够困难,那么,一旦整个军队分成了两个或三个部分,而要保护四个或六个暴露的侧翼,势必困难更大。

在第一种情况下,作战线既可选在左翼,也可选在右翼;在第二种情况下,作战线应该依靠有屏障的一翼;在第三种情况下,作战线的选择必须与大军正面的中心点相适应。不过,在上述三种情况下,都要沿着行军轴线设置据点或加强阵地,其彼此处离应为五日或六日的行军路,这样建立起粮袜和军火的补给站,组织辎重队,便于部队的供应或整编,从而缩短其作战线线。

第四条

攻入敌国的大军由两个或三个部队组成、而且分别由不同的路线开进时,预定会师的地点绝对不可距离敌军太近,出为敌军可能先于我集中力量,不但可以阻我部队会师,而且可以对我各个击破--这是一条重要原则。

第五条

作战应当条理化,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而且战争的进行务必遵循兵法的原理和法则。作战所用的兵力,要与预期遭遇的困难强度相适应。

第六条

在战争开始时,前进与否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但是一经采取攻势,必须坚持到底。实行后撤,无论技巧如何,定全降低军队的士气,因为已把成功的机会让给敌人,自己却失去了这个机会。而且,撤退所招致的人员和物资损失,远比最激烈的战斗为大。在战斗中,敌我双方的损失总是大致相等,而在撤退时,损失全在自己一方。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第七条

一支军队,无论昼夜都须具有全力抵抗的准备。因此,士兵必须时刻不离他的军械和弹药;步兵要同炮兵、骑兵和指挥官经常保持联系;军中各师都要作好准备,以便随时相互协助,进行支援和掩护。

在宿营或行军中的部队,务求经常处在有利于作战的地点,两侧需有妥善的掩护,威力较大的武器应当配置在适宜的地点,以备随时加以使用。

当部队成纵队行进时,应派出前卫和侧卫担任警戒,向前方和左右两方进行搜索,同时要保持足够的距离,使大军本身能够及时展开进入作战位置。

第八条

一个司令官每日自问几回:“如果敌军在我前方或左方右方出现,我该如何处置?“如果他对自己的问答感到困惑,那么他的部署一定不妥,应该予以改正。

第九条

军队的力量与力学中的动力相似,是质量与速度的乘积。快速的行军,能够提高军队的士气,足以增加取胜的机会。

第十条

如果一支军队在数量上处于劣势,骑兵和炮兵都较敌军为弱,那么,指挥官必须避免全面战斗。人员数量的不足,可用进军的速度来弥补,炮兵的缺乏,应以适当的机动来抵偿;骑兵的劣势,则靠选用有利的阵地来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士兵的精神状态是一个极重要的因素。

第十一条

使部队分散在相隔很远的几条路线上行动而又彼此失去联络,是一个错误,而且会接着引起另一个错误。各分遣部队只能获得第一天的作战命令,以后的行动就要看主力所遭遇的情况来决定。这样可能产生两种结果:或因等候命令而造成时间上的损失;或者自己随意行动。这两者都非所宜。因此全军各分遣部队应经常保持紧密联系,不给敌军有从间隙渗入的机会。这是一条应该遵守的原则。如因某种理由未能遵守这条原则,各分遣部队就应个别独立行动。此时,要朝着指定的会合地点推进,遇事不可犹豫,无需等候新的命令,并应尽量避免遭受敌军的个别攻击。

第十二条

一个部队应该只有一条作战线。这条原则务须谨慎保持,非另有重要理由,否则不可放弃。

第十三条

在行军中,一个部队的各部分之间应该保持何种距离,地形、环境和目标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在山地,到处都有天生险要的坚强据点。指挥官一定要避免攻击这种据点阵地。在这种作战中表现技巧,就是控制敌人的侧翼或后方,迫使敌军不战而退,放弃其阵地,或者逼他跃出阵地,为想攻击我方而自动出来应战。

在山地战中,进攻者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即使在进攻性的战争中,也应采取以守为攻的战法,迫位敌人向我方攻击。

第十五条

在作战中,一位将领所要注重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持部队的尊严和荣誉;维护人员的安全与完整无损,可作次要考虑。不过,为了达成前一目的的勇往直前精神和坚忍不拔作风,同样也是达到后一目的的最好手段。

实行退却,指挥官不仅要失去部队的光荣,而且通常还要损失比两场战斗更多的人员。这就说明一个道理:只要军中人员勇敢,你就不用气馁。勇敢的行为可以获取胜利,同时也应该得到胜利。

第十六条

绝不做敌人希望你做的事--这是一条确定不移的战争格言。理由很简单,因为敌人希望你做。所以,应当避免进入业经敌军搜索和研究过的作战场地,同时更须注意,不要进入敌人筑有防御工事的地区。根据这条原则,又可得一推论:对于一个可以迂回攻取的阵地,决不要从正面去攻击。

第十七条

在行军或野战中,为了避免同强于自己的敌军对抗,部队指挥官必须经常觅建防御阵地,刚时每晚构筑掩体、壕构。如不采用适当的方法,则一般的天然阵地并不能保障一个部队同一支数量优势的敌军进行对抗。

第十八条

据守不良阵地而又遭到敌人优势兵力的袭击时,平庸的将领必以撤退来求安全。但是一个卓越的司令官则不然,因其具有勇敢坚毅精神,反而可能向前迎击敌人,这样将使敌人感到困惑。如果敌人犹豫不决,则能干的将领就可借此谋操胜算,至少可以调动部队以争取时间,并可利用夜间来挖掘壕沟掩体,或者撤向较为有利的阵地。这种勇敢行为可以保持部队的荣誉,对于部队战斗力的影响殊为重大。

第十九条

从防御转入进攻,这个变换在战法上是一种极为巧妙的行动。

第二十条

一个指挥官不应离弃其作战线。不过,当环境有此要求时,则做得如何转移作战线,便是战争中一种最技巧的运动。一个部队若能技巧地改变作战线,则可欺骗敌人,使其无法知我后方和弱点之所在,因而无从对此进行威胁。

第二十一条

部队拖带攻城纵列和运送大批伤病人员时,应采取到达基地的最短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阵地上宿营的技术,也就是在该阵地部署作战的技术。为此,要使所有炮队配置得当,能够随时进行发射;所选阵地应能不受其他阵地的控制,而且还要不被迂回,并有可以瞰制和掩护邻近阵地的位置。

第二十三条

一个指挥官在占领一个有受敌人包围威胁的阵地时,一定要迅速集结部队,反以攻势行动威胁敌人。如果他认为必须撤退,则采取这种作法可以防让敌人调动兵力来袭击他的侧翼。

第二十四条

有一条军事格言应当永远记住:营地务须远离敌人,并且妥为掩护。当敌人可能随时出现时,应该更加注意。如此,则可以在敌人来攻之前集结自己的全部力量。

第二十五条

两军对垒,一军在被迫后退时只有一桥可通,而另一军可以自由地退至外围任何一点,这时的后者自然占有一切的便利。处此局势,统率前者的将领,应该勇敢果断,予敌猛击,并针对其侧翼进行运动作战。

第二十六条

面对一主力量集中、交通便利、而又通信设备良好的敌军,却使自己的各部队分散作战,彼此失去联络——这是违背兵法原则的。

第二十七条

一个部队被迫撤离其第一线阵地时,各纵队在后方的集结地点,应有足够遥远的距离,以免遭受敌人的干扰,因为各纵队在重新集结之前遭受袭击,那将是最坏的事情。

第二十八条

在战斗前夕,不要派出任何支队,因为在夜间情况或许产生变化,敌人可能撤退,也可能因有强大援军开到而对我方发起攻击,所以,先期的部署可能造成险恶的后果。

第二十九条

一个指挥它决心进行会战,就要迅速集结部队,不可有所忽略,有时,仅只一个营的兵力也会成为胜败的关键。

第三十条

在敌人阵地前作侧翼行军,是最轻率而违反兵法原则的事情,特别是当敌人占据高地而被迫在其山麓之下成单列行进时,则更为严重。

第三十一条

计划决战之时,应该尽量使自己掌握所有取胜的机会,如果对手是一位杰出的将领,那就尤其应该如此,因为一旦战败,不论身处何地,纵然还有大量的补给品,而且离设防阵地也不远,战败者总是倒霉的。

第三十二条

前卫的任务,不仅在于向前推进或向后移退,而且要进行灵活的搜索。前卫应以轻骑兵组成,而以中骑兵充当预备队,并以有炮兵支援的步兵营作为后援。因此,前卫应由精选部队组成,其将领、军官和士兵,都要熟知担当此种任务所必需的战术。一个未经训练的部队担当此一特种任务,只有引起麻烦。

第三十三条

除非据有隘路彼端出口,则以辎重和重炮部队进入隘路,实属违反兵法原则。因为这样,一旦需要撤退,将会遭遇严重困难,甚至全部遭受损失。此等部队,在己方尚未控制隘路出口以前应该留置后面并有妥善掩护的地点。

第三十四条

构成作战正面的各个单位之间,绝不应当留下可使敌人从中突入的空隙。这是一条兵法原则。如想诱敌落入陷阱,当然属于例外。

第三十五条

同属一军的各部队宿营时,其位置排列应能进行相互支援。

第三十六条

敌军如有河流掩护,而且沿河设有若干桥头堡阵地,则不可攻击其正面,因为这样将使己方部队暴露于敌前,有遭受截成几段而被击破的危险。应该以梯次纵队接近河道,这样,敌人只在攻击最前面的一个纵队时,才可不受侧翼被袭的威胁。同时,要以轻便部队进占河岸,渡河地点一经决定,就应急速推进,架设桥梁。但是必须注意,渡河点应与先锋梯队保持相当距离,以便迷惑敌人。

第三十七条

只要夺得一个可以控制对岸的阵地,也就有了保障渡河的有利形势。如果该阵地可以配置大量的炮兵武器,那就尤其有利。但是,河面的宽度如果大于六零零码,则有利条件将要减少,因为这时炮兵火力不能达到对面河岸,敌人守卫部队仍可掩护其阵地,并不会暴露在渡河的支援火力之下。此时,如果奉命渡河,担任掩护架桥任务的先头部队抵达对岸时,有可能为敌军的炮火所歼灭,因为敌人没在离桥四零零码距离的炮兵,可以向此区域发射非常猛烈的火力,同时,敌方炮兵处在一零零零码以外,不会遭到渡河军炮兵火力助反击。因此,敌人在炮兵方面完全占有优势。在此种情况下,除非进行偷袭,可以乘敌不备,或者在河中有小岛可以用作掩护阵地,或者利用河道四处的两侧部署炮兵,可向对岸的突出点进行集中射击,否则,对于这样宽阔的河流,决不可以实行强渡。

如果河面宽度在一二零码以下,己方炮兵能够控制对方河岸,则渡河部队将受到掩护,获得很大益处。在此情况下,不论河道凹处如何小,敌军都将无法阻止架桥。这时守军方面的将领即使最为精干,能够洞察对方的计划并率领部队赶到渡河地域,也只不过能对敌军利用桥梁渡河进行一些阻扰而已。这时,桥梁实际上就是一条危险的隘道。守军将领应使其部队对着桥端作半圆形配置,并与对岸炮兵保持六零零码到八零零码的距离,以免陷到炮兵射程之内。

*一码等于0.914米——译者注

第三十八条

阻止携有架桥装备的敌军渡河,是很困难的。当守河部队的目的只在于掩护另一部队实施包围行动时,司令官应该作出判断如果确信无法阻止敌军渡河,则应立即撤退,以便迎击敌人,迎击地点必须选在原来守卫的河道与将欲掩护的地点之间。

第三十九条

在一六四五年的战役中,杜伦尼将军及其部队遇到了优势敌军的包围,被迫渡河,撤回到菲利普斯堡。莱茵河上没有桥梁,他便利用河道与该城之间的地段,对渡河后的部队进行整顿。

对于工兵部队的官员来说,这里有一个关于构筑要塞和桥头堡的教训:在加强阵地与河道之间,应该留出一段空间,使部队在进入阵地以前能够进行整顿,否则,可能发生危险。

部队自美因兹撤退时,遭到了敌军的追击,当时处境十分危险,因为过桥渡河所需时间即已超出一日以上;同时,在加塞尔的加强阵地太小,整个部队进入该地以后,实在过于拥挤。所以,加强阵地与莱茵河之间,应该有一个四零零码的距离。

在大河边上构筑桥头堡时,应该参照此一原则,不然,将无助于一支后撤部队的渡河运动。学校里讲授的桥头堡构筑方法,只能适用于渡程较短的小河。

*杜伦尼(1611.9.11-1675.7.27),法国将军,一六四三年升为元帅,曾多次担任法军统帅,在几次重大战争中立过不少战功,带兵勇效果断,长于战术,是十七世纪中叶的法国名将。——译者注

第四十条

要塞的效用,在进攻战中和防御战中是一样的。要塞本身虽然不能直接捕获敌军,但对于一个获胜的部队来说,它却起着阻滞、骚扰、削弱和困扰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有效围攻一地,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首先击溃掩护部队,把他们逐出阵地,迫其残部退至某种天然障碍如山脉或大河以外。做到这一步以后,应即派遣斥候部队进至天然障碍附近,直到完成围攻任务、全部占领该地为止。

实施围攻的指挥官,如欲在敌人援军到达以前避免与之进行会战,而力求尽先攻克所围敌阵,则可采取第二种方法。行使此种力法,必须备有攻城设备,具有预计围攻时日所需用的弹药和粮食,充分利用高地、森林、沼泽与河流等等有利地形,同时构筑攻城堡垒和筑垒阵地。

此时,因为没有沟通己方补给基地的迫切需要,所以只须注意阻住敌人的援军。为达到此目的,指挥官应派出斥候部队,使其与敌人援军保持接触。该部应当遮断敌人援军的进路;如遇敌人偷偷进入重围,则应攻其侧翼或后方。由于拥有利用攻城堡垒来构成战线的优越性,指挥官可以抽调部分兵力同敌援军作战。所以,在敌人援军面前施行围攻,须有攻城堡垒作为掩护。

如果围攻方面军力强大,在围攻地点留下四倍于守军的部队以后,其余还足以与敌人援军相等,那么,此一剩余部队可向超过一日行程的远处进军。如果所剩部队较敌援军为少,那么他们离开围攻地点的眨离,不应超过一日行程。这样,一旦遭受攻击,即可返归原来阵地,而且也易于获得支援。

如果围攻部队和斥候部队合起来也只等于敌人援军的兵力,则围攻部队必须完全留在原来阵地之内或其附近,并以最大的努力进行围攻活动,以求取得胜利。

第四十二条

富奎尔斯说:“攻城时,绝不可在自己的防御壁垒阵地里坐待敌人,而要进行出击。”这话是错的。战争中没有绝对的事情,并非毫无例外,在自己防御壁垒阵地里等候敌人,不能认为都是错误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反对构筑攻城壁垒阵地和野战工事的人,无异于自己削弱本身的实力,因为他放弃了各种辅助性的手段。这种野战筑城,不但经常有用,而且实属必需。

不过,野战筑城技术应该予以改进。战争中的这一重要技术部门,自古至今进步很小,今天的某些技术甚至还不如二千年以前。工程部队的官兵,应该努力改进本身的技术,要把这门技术提高到与别种技术同一水平之上。

第四十四条

在形势不许可留下足够的防卫部队、因而难以守住设有医院和弹药仓库的设防城镇时,指挥官至少应以一切可能办法保住“卫城堡垒”,使其遭受突然袭击。

第四十五条

筑有工事的阵地,能够保护守军抗拒敌人。不过,这有一个时间的限度。对此一段时间以后,阵地工事将被摧毁,这时驻守部队可以弃械投降。对于这一点,所有文明国家都表同意,至于守军将领应该抵抗到何种程度方可求和,则意见并不统一。

但是,也有一些将领并不以此为然。维拉斯就是其个之一。他认为守军将领绝不应该向敌投降,而要坚守到最后关头;在无法防守时,应将工事炸毁,利用黑夜突围出去;即使不能将工事破坏,亦要率领部队突围。采用这种办法自我解救的司令官,往往能保全其守备兵力的四分之三,以与大军会合。

*维拉斯(1653-1734),法国元帅,曾是一位颇有战绩的名将,但是未有任何理论著作。——译者注

第四十六条

筑城地域的主要功用,在于保障宁死不接受屈辱条件的驻守部队得以退而不溃。因此,当驻守部队要求获得自由、否则拒绝投降时,同意此一条件而取得一个堡垒,是值得的。对于这种决心死守的驻守部队,与其冒险去猛攻,还不如给以自由释放的保证,准许他们作光荣的投降。

第四十七条

步兵、骑兵与炮兵,三者相倚为用,均须相互协作。因此,对于它们的配置务求稳妥,要在一旦遭受突袭时能够互相支援。

第四十八条

步兵列阵时,不应多过两列,因为在多层重叠排列中,步枪不能发挥效力。大家都已公认,自第三列发射的步枪火力,不仅已欠准确,甚至危及前两列的己方人员。

在重叠两列的阵形中,每九人成一班,个别之间的间隙为两码,每一个班的侧后二十四码处,应留置预备人员一名。

第四十九条

把步兵排和骑兵排混合在一起使用,不仅无益而且有害。骑兵失去机动力,则所有行动均受牵累,其冲击力也就消失殆尽。步兵本身亦将遭受危险,因为骑兵出动以后,步兵即已暴露,势必陷入没有支援的状态。掩护骑兵的最好方法,就是支援它的侧翼。

第五十条

骑兵的袭击,在战役初期、中期和末期,都是同样有利的。只要有机会,骑兵就要对敌步兵的侧翼进行袭击,当步兵进行正面作战时,更须如此。

第五十一条

扩张战果与阻止溃败敌军的集结,是骑兵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骑兵比步兵更需要炮兵,因为它不能使用枪炮,仅能以刀矛作战。为了适应此种需要,才有骑炮兵的诞生。所以,无论在实行进攻、据守阵地、或者集合之时,骑兵都不应该脱离炮兵。

第五十三条

在行军中或在阵地上,炮兵的大部分应该配置到步兵师和骑兵师里,其余则可留作预备队。每门炮除随车携带的弹药补给外,还应另备炮弹三百发,此数约为两次会战的消耗量。

第五十四条

炮兵应配置在最有利的阵地上,在不妨碍火炮安全的原则下成尽量接近步兵与骑兵之线。炮阵地应取居高临下的有利地形,能向各个方向发射,不要使其左右两方受到地形的障碍。

第五十五条

一位将领只要有办法取得粮秣,能供应其部队的需要,就应避免将其部队驻扎在补给来源地区。

第五十六条

好的将领,好的军官,好的组织,好的训练,好的纪律,可以形成一个好的部队。这与为何而战无关。

不过,狂热的信仰,爱国的情绪,民族的光荣等等,亦能感召青年参加部队,并能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同家如果没有军官干部和军事组织作基础,就很难建成一支军队。

第五十八条

作为一个军人,首要的本质在于坚决承受疲劳和艰苦,勇敢仅属其次。经受贫困和匮乏,是对一个良好军人的训练。

第五十九条

土兵决不可抛离下列五样东西:武器,弹药,背包,四天以上的粮食和作工的用具。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减轻背包的重量,但是要使士兵经常把它带着。

第六十条

应该采取各种办法鼓励士兵留在军们服役。对老兵予以特别关注,即有可能达到此一目的。薪饷应按服役年数照比例增加。老兵的待遇如不高于新兵,则是很不公平的。

第六十一条

临战前的训话,并不能使士兵勇敢,老兵不愿意听,新兵则在第一声炮响时把一切都忘光了。不过,解释和辩论亦有用处,那便是在作战过程中用来消除谣言和诋毁,维护营中的良好士气,提供露营的谈话资料。因比,印发日令要能适应这种要求。

第六十二条

帐篷有碍于健康,对于士兵还是以露营为好。睡时以足向火,其热力可使睡处土地迅速干燥。几块板子或儿捆草,即可用来档风。

可是,对于必须用笔书写和判读地图的官员来说,幕营还是必要的。因此,校级军官应给配备帐篷,并月指令他们不得宿于一般的房屋之内。

帐篷是敌军参谋人员的观测对象,易使敌人获得我方兵力数量和阵地位置的情报。不过,成二列或三列露宿的部队,在远处看来仅见烟雾,与天然霞雾没有多大区别,会使敌人感到困惑。同时,露营中的火堆数目也是不可能统计的。

第六十三条

从俘虏口中获得的资料,应当审慎估计。一个士兵所知的情况,很难超出本连以外。一位军官所述的材料,至多只能反映其所属师的阵地与动向。所以,担任指挥职务的将领,不应该轻信俘虏的口供,要使自己对于敌军阵地位置的推断正确,必须用己方前卫的报告加以对证。

第六十四条

在战争中,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统一指挥。因此,在同一个国家单独作战时,只能有一支军队,在一条战线上行动,而且仅仅委派一位司令官进行指挥。

第六十五条

一位指挥官如果想在辩论与会议中寻求决决策,必将导致古往今来的向一后果:作出一个最坏的决断。这个决断也许是谨慎的,仅也几乎是最懦怯的。所以,就指挥官来说,真正的智慧在于坚毅的决心。

第六十六条

在战争中,有些事情的重要性只有统帅一人知道,而且,只有他一人利用自己果敢的决心和卓越的智慧,才能制胜和克服所有的困难。

第六十七条

除了城堡守军以外,不能授权将领和军官依照与敌媾和条件实行弃械投降。如果准许那样作,则将招致危险的结果,显得军中容许懦夫与怯者的存在,致使勇敢的人走向歧路,足以毁坏一个民族的尚武精神。特殊的情况要求特殊的毅力。一个武装部队的抵抗行动愈是坚忍不拔,其获救或突围的可能性也就愈大。付许多似乎不可能办成的事,却由一些坚毅果敢的人完成了,他们都是视死如归的。

第六十八条

如果允许军官在战场上向敌求和,在有利于他们自己和其部队的条件下放下武器,而使整个军队蒙受损失,那么,对于君主、人民和统帅来说,都将得不到安全的保证。自己临危退避,致陷友军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显系一种卑鄙行为。此种行为应遭严禁,应宣布为可耻,应处以极刑。凡在战争个藉媾和以求生存的将领、军官和土兵,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发出投降命令和服从此一命令的人,同样都是叛国犯,应受极刑处分。

第六十九条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允许做俘虏,这就是个别被击,而且已不能再使用自己的武器。在此种情况下,谈不到讲条件,顾不得讲荣誉,这才是一种被迫投降行动。

第七十条

一个占领别国的将领,其行止必须处处小心。如果过于严酷,他将激怒放人并激增其数目;如果过于宽柔,则易燃起一种放纵性的期望,更有助于战争中凌辱和苦

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是法国大革命时代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统帅。

拿破仑生于科西嘉岛一个破落贵族家庭。10岁进入香槟的布列军校,攻读炮兵专业。15岁进入巴黎皇家军事学校深造,接受启蒙主义思想。1785年毕业后被任命为炮兵少尉,在法国南部服役。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因作战勇敢,指挥出色,破格由上尉晋升为准将。1795年10月在镇压巴黎保皇党分子暴动后升为“内防军”司令兼巴黎卫戍部队司令,晋少将。1796年任意大利军团司令,率部队远征意大利,打败奥地利—撒丁联军,占领北意大利广大地区。1797年进军维也纳,迫使奥地利求和,粉碎第一次反法联盟。1798年出任东方军团司令,远征埃及和叙利亚。1799年10月,在法国政局动荡,面临外敌入侵之际返回巴黎,于11月9日发动政变,成立临时执政府,任第一执政。此后,拿破仑与反法联盟进行了一系列战争,先后粉碎第二、三、四、五次反法联盟,成为欧洲大陆霸主,其控制地区从比利牛斯山延伸到涅曼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