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原因——明朝所建立的中央集权社会制度。
这种社会制度制造了巨大的且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
明朝第一个皇帝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使国家的六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成立内阁机构皇帝集行政权、军权、监察权于一身。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庞大体系的官僚集团。
明朝的军队设置目的并没有解决百姓的矛盾,而是为了统治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剥削百姓的劳动成果。
这种制度在无形中将社会分成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明朝的统治阶级,也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不从事生产劳动,专事剥削压迫广大平民百姓,不劳而获,贪污腐化。
明朝统治者也曾颁布许多阻碍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例如颁布海禁。不允许私人出海。这些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2、直接原因
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明朝后期百姓负担过重,造成经济和生活危机的恶性循环。
明中期之后时常发生农民起事,崇祯时期朝政混乱与官员贪污昏庸;与后金的战争带来大量辽饷的需求以及清兵的掠夺;以及因为小冰期气候变冷,农业减产带来全国性饥荒,这些都加重明朝百姓的负担。
科举制造成的权力结构导致增加农业税难;导致明代晚期,工商业高度发展,工商业阶层无比富裕,而国家的赋税收入仍旧是依赖农业。这种和经济结构严重脱节的税收结构,使得更多农业人口流失,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扩展资料
1627年,陕西澄城饥民暴动,拉开明末民变的序幕,随后王自用、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事,最后发展成雄踞陕西、河南的李自成与先后占领湖广、四川的张献忠。1644年李自成建国大顺,三月,李自成率军北伐攻陷大同、宣府、居庸关,最后攻克北京。崇祯在煤山自缢,明朝作为统一国家的历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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