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笑话,说有一位爱狗女士抱着狗在公园的椅子上问旁边一位看孩子的男子,你家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男子回答说是女孩,接下来女人又说了一句。我家的男孩,男子气不过,问女子,你家孩子是你亲生的吗?女人哑口无言,男子又说,我家的是亲生的。
这个笑话告诉正常人,有些爱狗人士的行为不是提高了狗的家庭地位,而是降低了自己的 社会 地位。你可以降低自己的地位那无可厚非,但是,请不要把别人也绑架在畜生的位置上。狗可爱不可爱你有你的看法,别人有自己的自由,你可以把狗当做儿女,哪怕你把它敬为爹妈,别人管不着,反正你又不犯法,也懒得管你,但你不要把自己扭曲的人性思维来侮辱其他正常人。
刚看到一个回答,说爱狗人士多长时间给收养流浪狗收养站捐款几百万,说爱狗人士这个队伍在壮大,贩狗的人将成为过街老鼠。短短几句话,说明这位爱狗人士的扭曲的思维太极端了。爱狗人士的队伍再怎么壮大,你们做的事情对人类没多大意义,你们收养的流浪狗本来就是爱狗人士丢弃的,他丢你收只是过错互补,有什么值得炫耀的。假如狗成为了频危动物,你们捐款救助那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可你们偏偏在收养泛滥成灾的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种动物,这个间接的杀人有什么区别?好多流浪儿童都吃不饱,能说你的行为是 健康 的吗?你们以爱狗为借口非法打击和剥夺以贩狗卖狗肉为生的这群人的的权利,你们到底是人还是狗?
爱狗,本来是一种爱或者爱心人性的一种体现,彰显人性高贵的一种行为。偏偏让你们这些爱狗人士的搞的乌烟瘴气怨声载道。说你们是爱心吧!你们又死心塌地的爱着狗,说你们是爱心吧!可你们又是用害人的行为去爱狗!说你们是对生命的敬畏吧!除了狗肉不你们吃其他生物的生命你们又无所谓。说你们是人类的良心发现吧,可你们偏偏保护的是泛滥成灾的动物。
请问,为什么你们越是收养狗流浪狗反而越来越多?它们最终是怎么处理的?让你们的”爱心“有始有终”。
请问什么样的结果才是你们的最终目得?给个明确答复,改变大家对你们的“成见”。
爱狗人士救下的狗去哪里了正常人是不爱去理会的,毕竟一条狗命无论怎么说也不是什么大事,爱狗人士救狗不能打着爱心就随便的抢或要,人家要杀要吃那是狗主人的事,有钱就买没钱离远点别妨碍别人的正常生活,真有爱心的话可以号召全国所有的爱狗人士促使国家尽快立法,最好把狗狗列入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奉为国宝,那样谁还敢杀狗吃狗?对于那些整天叫嚷着不要捕杀流浪狗的人士,应该尽快网上登记并向 社会 承诺:无论国内哪个地方流浪狗咬了人都愿倾家荡产的按规替狗赔偿,然后才有资格声讨捕杀者或状告捕杀者。
著名的爱狗人士有五大天王,杨晓云,陈明才,作家陈岚,片山空和叫善待的女人。在这帮人中,作家陈岚和善待是靠嘴巴和高速路拦运狗车而出名。片山空在玉林跪拜宰杀的狗,钻狗笼,还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虐狗事件,企图嫁祸给玉林人。只有杨晓云和陈明才掏钱买狗,据说杨晓云在天津养了四千多条,陈明才也在重庆养了三千多条,后来有爱狗人士发现杨晓云在天津的基地脏乱差,根本没有照顾好狗,同时还把狗贩卖给附近餐馆牟利,而陈明才为了养狗把自己老婆儿子不顾,后来因为各自利益关系还当众狗咬狗骨,互相指责对方骗捐,挪用 社会 人士,动物组织的捐款。所以,爱狗人士救狗这出闹剧完全是有人预谋而定的,都想借此出名且达到牟利的目的。因为这件事情是一个阴谋,所以之前那些嚣张的所谓爱狗人士现在基本都销声匿迹了,杨晓云,陈明才,片山空,善待,大宝妈,作家陈岚等等,都给广大群众挖出不光彩的东西,那些所谓被救的狗也只能慢慢消失。
去年,玉林狗肉节,爱狗人士救了1400条狗运到南通。七天后还有不到400条活着,还在不段病死,现场还有3个义工在救助,其他人浩浩荡荡的几十上百的“爱心人士"都不见了。怎么感觉像一场爱心秀![捂脸]“爱狗人士"秀完了,狗就没用了,在运输路上就死一半。我就不明白了这到底爱狗还是虐狗。爱狗是标榜"看我去玉林救狗”的秀场,曲终人散,谁还关心狗啊!
爱狗人士太极端,
虚情假意让人烦。
以爱之名行恶事,
一念善恶两边分。
尊重人权方为善,
抬高狗权为哪般。
认狗为儿太可笑,
亲生孩子两边翘。
也有某人放厥词,
要认狗为亲生父。
立法要与狗结婚,
生个孩子狗娘养。
无奈心中作何想?
你的父母白生养。
爱狗需要有尺度,
不去做人去做狗。
笑掉大牙骂你丑,
最后一句话,
狗是人类的朋友。
这句话是错的。
狗只忠诚于自己的家和自己的主人。
请问,二十年了,一***收养了多少只狗,收留后那些狗又咋样子了?每天收留一只狗,应该有20年 365天 1=7300只,每只狗一天十元伙食费,不多吧?7300 10 365=26645000元。不算房屋供暖水费电费管理员工费医药费,您捐那点钱太少了,杯水车薪。这个收养站,经费何来?况且每天只收留一只流浪狗,其余的呢?说明他肯定在收养流浪狗上,没起多大作用,或者它们把狗处理了。不存在的这些狗,一部分好看的肯定抓了下一个潮种买走他赚钱了,要不就无害化处理了,不管是炖肉了还是安乐了,都是死路一条,您爱的奉献,也没有让狗生活更好。请您醒醒吧,您的努力,撒给狗的那点爱,太少了!
这真是和“爱狗人士”杠上了?爱狗没问题,很多人爱狗,极端了就是病。爱狗得知道那是狗,不是谁的爹妈也不是谁的儿女,也是是谁的爱人(个别的真心得除外,几年前我们这里120救过一女士,就是她的狗狗出不来了,后因知道的人多了,那女士无颜见江东父老跳了楼,真事,不拿死人开玩笑,也不提供坐标)。闲话不扯了,归位。凡是认为自己的狗或者所有的狗比任何一个人(犯罪分子除外,下同)还要尊贵的,那就过火了,哪怕是一只受过特别训练的警犬、搜救犬、导盲犬…也不比任何一个人尊贵,我们尊重生命首先是尊重人这个群体。
最近在网络上有关“爱狗人士与排斥狗人士”产生了两个不同的阵营甚至吵的不可开交。我个人觉得题主的提问,也是诸多网友对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所产生质疑的一个方面。
咱们首先说在高速路上“爱狗人士”截留运狗车辆,分别将所运输途中狗狗强行带走。那么他(她)们这种看似这种野蛮的行为,是否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抢夺罪)?在相关部门尚未出台禁止“运输买卖”狗狗相关政策的情况下,那么运输的狗狗是否属于私有物品?那么给从业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个责任又谁来负?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哄抢走狗狗最终又流下了哪里?很令人值得怀疑……
当然了,我并不否认有真正的“爱狗人士”我觉得应该是少之又少。因为收留“流浪狗”的前提必须得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假如收留十只流浪狗,这一年的开销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收留场地则更是一个大难题。尤其现在基本上住的都是楼房,十只“流浪狗”如若与“爱狗人士“同居你们相信吗?那么又有多少“爱狗人士”肯花重金建造一个“流浪狗”基地。
以疯狂的爱狗人士“杨某芸”女士为例,为了充分展现她的“爱狗”之心不惜卖掉了所居住的楼房。去郊区花几十万购置了一处平房收留“流浪狗”此举导致亲生儿子“居无定所”而离家出走多年未归……
那么至于“爱狗人士”最终救下的“流浪狗”最终流向了哪里?我个人认为无非也就只有两点,
一,由于资金问题或者是某种原因,收留诸多的“流浪狗”放生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放生诸多的“流浪狗”对 社会 产生的危害性我们可想而知。
二,由于无经济能力继续饲养,只能是选择把它们卖掉。那么买家又是何许人也?我想真正的养狗爱好者是不会问津的。那么这些“流浪狗”最终的归宿应该还是狗肉馆。还是那句话,我尊重真正的爱狗人士。也痛恨那些打着“爱狗人士”的幌子从中谋取私利。
以上回答,均为本人对这件事儿的看法。如有不同见解,欢迎参与评论。
爱狗人士是有分类的,大部分人是有爱心的喜欢养小动物,就怕剩下的极端爱狗人士,自己不养小动物,还看不得别的小动物受委屈,比如马路上拦车要求放狗,拦住车,要求放狗,完事开心的散场了,留下懵逼的司机师傅和一堆狗狗在原地风中凌乱,拜托送佛送到西,你们把这些狗狗扔到路上这就是对他们负责了?
还有有些人出去游玩觉得狗狗就在家里太孤单,就带着一起开车出去玩,明明知道狗狗随时有可能跳出窗外,还开着窗户并且不做好固定工作,结果呢?嘴上说的心爱的狗狗儿子,女儿跳出窗外被后面来的车给 ,然后自己呢?开车走了,留下心爱的狗狗尸体在路中央被后来的无数车碾压。我家住在风景区周边,基本上隔三差五上班路上就能看见一坨。我想说这就是你们爱狗的方式吗
你们费大劲救出来的狗狗就这么放走就是爱狗了?你们只是换了一种方式让他们又变成了流浪狗。
所以拜托,我不反对爱狗,但是我希望爱狗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好了说完了,欢迎爱狗人士们来喷。
爱狗后面不必加人士,它他们不配,它他们只是爱狗疯人,爱狗人士=疯狗人士=爱狗疯人。活生生的牛要被杀了剥皮割肉,它他们去救吗?活生生的猪要被捅刀子放血,它他们去救了吗?活生生的鱼要被敲晕头再开膛破肚,它他们去救了吗?能报晓的公鸡、能下蛋的母鸡要被割脖子放血做成烧鸡勾吊着,它他们去救了吗?羊是怎么杀的我不知道……最近人类身边的动物,划归人类可食用的动物,唯有狗是最伤害人类的动物,没有之一,看看全国每天有多少人被狗咬死咬伤吧。人类可食用的动物,每一类都可以找出它们有灵性、人类不能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