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会看管更严,但是也会对死刑犯提供一些最后的好处,那就是吃断头饭,这一顿还是比较好的,正常来说吃完这一顿就是已经一条腿迈进火化场。
执行死刑是不可能去征求被执行者的意见的
如果有哪个国家在执行死刑时,法官们还要征求被执行者的意见,小心翼翼的、弱弱的问一声:“尊敬的某某先生(女士),您同意被执行死刑吗?”那真是天大的笑话。世界上是没有几个人愿意被别人执行死刑的。谁想屈辱地去死呢?就是那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罪犯,也会在被处决前表现出对生命的无限眷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签字与否其实已经并不重要
如果说,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要签什么字,那也就是要在送达终审判决或者裁定的送达回证上签个字或者捺个指印,表示这个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已经收到了。这个送达回证,法院是要存档备查的。这是法院必须履行的程序。请注意,这个送达回证死刑犯也应该签收。不能随他的意,想签就签,不想签就拒签了。
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看守所里面要对犯人进行身份验证确认,并且宣读死刑犯所犯的案件和罪过,并对死刑犯宣读判决结果,然后还要对犯人宣布最后的执行死刑的决定,宣读完这些,要拍照验明身份是不是真身,然后把最终执行死刑的执行回执给犯人自己阅读然后让死刑犯拿红笔签字画押
死刑犯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当然这个时候签字与否其实已经并不重要,这个只是一个流程,就算不签字也改变不了结果,会通过按手印的方式进行认定,这个时候就由不得你了,并不是说你不签字就不会使用死刑,那是不可能的,而且执行死刑的方式也不是死刑犯自己选择的。
这个执行书一式两份,在执行死刑完之后,尸体的处理需要拉到火葬场,这个需要死刑执行证明去火葬场才能执行火化,没有这个死刑证明,火葬场是不敢轻易火化的,所以说这个证明其实非常重要,这个流程其实并不难,也并不复杂,一切都是安排好的,只要跟著走就可以了。
法律是严肃的,是靠国家暴力机器来强制执行的。任何个人,哪怕你是达官贵人,哪怕你是亿万富翁,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都是软弱无力的。如果谁想与国家的法律相对抗,可能只有用一个成语来形容:螳臂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