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死的,只要不再犯错,表现的好死缓可改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15年也就出来了。
直接上答案。
一,首先得解释一下:死刑是不适用缓刑的!!!也就是说,死刑是没有缓刑的。
打个通俗的比方:甲犯重度抢劫罪而被判为死刑。那么,在对死刑犯甲执行死刑的时候,可不可以说让死刑犯甲缓刑50年后再枪毙呢?
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你想,让死刑犯在外面浪个50年,再把死刑犯抓回来去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也许,那个时候,死刑犯早就已经死了,这不是等于白判了吗?
假设死刑犯出狱后,又犯下惊天大案呢?很显然,这是十分荒唐的!
缓刑,直白一点说,就是不用坐牢坐监狱了!
想想看,怎么可能把一个死刑犯放出来判缓刑而不至于坐牢呢?这不是荒唐透顶吗?
所以,死刑犯是没有缓刑这一说法的!!!
缓刑,一般是罪行轻微、且刑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对 社会 危害性和极小、没有暴力行为的犯罪人员,才适用缓刑。
只有符合以上几个大条件的犯罪人员,才有可能适用缓刑。
缓刑,也是刑罚种类中的一种。
二,死刑没有缓刑,同样的,死刑也就没有缓刑多久才执行的这一说法。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死刑的执行措施,是一个时间概念,只是需要在二年以后,才决定是否对死刑犯执行死刑。
通俗的解释就是:对可S可不S的死刑犯,给予二年的认罪悔罪的改过的考验机会,俗称死缓犯。
二年考验期通过了,那么,死缓犯人就成功上岸活了下来。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缓刑”是完全不同的二个概念!!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执行措施,是一个时间概念的描述,意思是“死刑犯还有二年时间主动积极劳动改造、认真悔过悔罪、努力争取重新做人的一个机会”!
同样的,这也可理解为人民政府是在挽救这个命悬一线的死刑犯的生命!是人民政府给了这个死缓犯人再生的新生的机会!!
三,为什么死刑犯只能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呢?
前面已经举了一个稍微有些夸张的缓刑的例子。
这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刑法制度的一种创新设计,同时,也是对死缓的一个时间的硬性规定。
再打个比方:丙因犯重度强J罪而被判处死刑。那么,可不可以让死刑犯丙在监狱里过50年后才去对死刑犯丙执行死刑呢?
很显然,这样的死刑刑期还有什么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呢?
一个人的生命终其一生不过几十年,而让一个死刑犯活得身子都走不动了或者是死刑犯都自然死掉了,才去对死刑犯去动手执行死刑,这还有何意义呢?
假设死刑犯丙进监狱里被判死刑的时候是35岁,然后再又决定缓期50年后对死刑犯丙执行枪决。
这死刑犯丙掐指一算,哈哈,老夫再过50年,都已是白须飘飘的风烛残年,也算是值了!
这样一想,死刑犯丙竟然是每天是吃得香睡得沉,一晃,死刑犯丙活了75岁。最后,死刑犯丙居然在狱中自然的寿中正寝。
结果是:死刑犯丙逃脱了死刑的法律制裁!
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可能的!
扯了一个笑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对死缓犯人时间的硬性规定!
四,死缓犯人在二年时间内,认真积极劳动改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真心悔过悔罪、遵守监规,并且死缓犯人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是技术创新,经监狱管理局考核,死缓犯人是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的。
一般来说,每个死缓犯人只要认真改造,遵守监狱里的各项规定,死缓犯都是会重获新生的。
总之,人生在世,首先当要遵纪守法!!您说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同时,也望您高见。
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死缓,它一般在缓期两年左右执行[送心]。但是死缓两年结束后执行的未必是死刑,也有可能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灵光一闪]。
首先,我们先来谈一下死缓的概念[耶]。
死缓是中国独创的刑罚,其他国家是没有死缓的。死缓指对那些有理由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给他们缓刑2年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运用死刑进行心理惩戒的刑罚制度,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
那么,犯人被判死缓后有哪些结果[害羞]?
他们的结局有三种可能,开头我也说过:一是执行死刑,二是减为无期徒刑,三是减为有期徒刑。
那么这三种后果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是什么[what]?
第一种[大金牙],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注明一下,这里的要求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我举个例子,蓄意报复杀人是故意犯罪,喝醉了开车撞死人是过失犯罪。
但是死缓期间基本上都是在牢房里,所以死刑犯是很难有机会犯罪的。
第二种[思考],死刑转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期内只要是没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过失犯罪行为,也会减为无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无期徒刑并非终生服刑,罪犯实际服刑时间一般在13年至20年之间。死缓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包括缓刑执行的2年。
第三种[雾霾],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对 社会 有重大立功者,能减为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死刑犯经过多次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最短年限为12年,这12年不包括死缓执行的2年。
大部分死缓的罪犯都能减为有期徒刑。
最后一点[酷拽],在服刑期间,罪犯因故意犯罪对 社会 造成巨大危害而核准死刑的,不需要等到死缓2年期满,而是立马执行死刑。
如果是在死缓两年后的减刑途中故意犯罪对 社会 造成巨大危害者,将不会再次执行死缓,而是立即执行死刑。
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死缓对于国家和 社会 的真正用途是什么[可怜]?
一方面可以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用途就是能够为冤假错案翻案。
在既有证据无法百分百保证那个犯罪分子为重大刑事案件的罪魁祸首时,执行死缓能够给警方和民众找到更可靠的证据提供机会,同时还真正的受害者一个公道。
首先你得了解死缓的制度规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有2条:1.是罪该处死;2不必立即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这是国家在重视人权价值的基础上,设立出来给予一些确实有悔过情形和存在不确定性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一个防止错杀的机会。
这里再一次强调是为了说明,死缓不仅仅只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么简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当下判决的一个结果,但是它还会为罪犯重新带来6种结果:
1. 死缓期,如罪犯未曾故意犯罪,2年后,将会减为无期;
2. 死缓期,如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过核准后会执行死刑;
3. 死缓期,如故意犯罪不必立即执行死刑,则执行死缓期限重新计算;
4. 死缓期,如有重大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及其他突出贡献)则减为25年有期徒刑;
5. 死缓期,对于累犯和因各种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对其限制减刑;
6. 死缓期,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其情况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也不可假释。
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来说两年后罪犯就会转为无期,若有其他情形,则根据情形可能会立即死刑、改为25年有期、重新再判决为死缓,继续呆2年、限制减刑、终身监禁。
简单点就是,2年后这个被判死缓的罪犯会面临死和不死两种情况,而不死的可能性又高于死的可能性。死缓的地位是非常可悲的,不管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总会有好事者对其进行打击,这就非常考验死缓者的忍耐力,一个处理不好,就会改变命运。有一个朋友因为杀人被判了死缓,高院复核后,号里有个人就开始没事找事,各种方面的侮辱。由于带着连体镣,再加上死缓,也没反抗的余地。最后忍无可忍,趁着值班松懈的时候,把那人的眼睛弄瞎了。结果又被起诉故意伤害,二罪并罚,死刑。这就很悲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