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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荒唐的例子

1、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案

乾隆二十八年(1763), 徐述夔病故。生前曾著有《一柱楼诗集》,乾隆四十三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徐诗中有“明日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已死15年,厝棺在乡间,被剖棺割首悬于东台县城示众。

2、石卓槐案

湖北黄梅县监生,在其所著《芥圃诗抄》中,有“大道目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经仇家告发,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没落之理,更焉用外人维持?”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将石凌迟处死。

3、程明湮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后汉书?赵壹传》中的五言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句后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发为以古讽今,判斩立决。

4、魏塾案

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徙戎论》作了一些批注。《徙戎论》针对晋朝时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渐迁入中原居住的情况,建议把他们迁徙回原处,以使“戎晋不杂,各得其所”。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

魏塾对此加批注,说那时“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不用江统之论,遂酿成五胡之灾”。经人告发,乾隆认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斩立决。

扩展资料

文字狱的危害:

清朝文字狱的危害不仅限于当时,那些珍贵的历史文化典籍受到了严重摧残,导致现在所读的许多名著都是经过补撰的,对我国的历史文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无法弥补的缺憾。

对于文字狱的刑罚,更是残酷,一旦被定罪,无论生死都必须遭受酷刑,最轻的也要被杖责,就连身边稍有关系的人也不能免受其害。

清朝文字狱的危害是没有办法估量的,它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踩躏着人们的身心,人们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文化局面万马齐暗。最终在十九世纪未期与其他不良因素混合在一起造成了中国被列强肆意宰割的被动局面。

清朝文字狱是统治者为了禁锢思想巩固统治所犯下的泯灭人性的罪恶。细数清朝文字狱影响,在文学人士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他们不敢发表任何论述,生怕一不小心跌入文字狱的深渊。

在满清残暴的文化压迫下,文化遭到了残酷的催残与扭曲。文人学士为了避免灾祸,不敢议论时政。他们丢掉气节,只会死板呆滞的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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