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队伍的人员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同人员的编制完全不同。防指挥员是公务员,属于国家干部,拥有行政编制,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是最好的;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类似员额制管理,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差不少,但有所保障;而专职消防员属于企业职工。
法律分析
消防指挥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警官,目前改革成为了公务员。也就是说,消防指挥员拥有行政编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消防指挥员可以走管理指挥或者专业技术路线,并授消防救援衔,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消防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战士,并不属于公务员。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人员叫做专职消防员,并没有任何编制,一般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专职消防队工作,属于企业职工。并且,专职消防员是不授消防救援衔的,没有职业发展空间;第二,专业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是很低的,基本都是当地的最低标准;第三,专职消防员不从事消防工作后,并没有退出机制和安置机制,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十二条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