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入室盗窃,刚进屋不久,发现女主人回来了,他便躲到床底下,但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罪,至少判十年。
后来王某找到了一个学法律的本科生,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王某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只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王某又找到某刑法硕士,硕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不想强奸了才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王某又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博士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才逃跑被抓。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样就可以无罪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