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警察在古代叫捕头、捕快、衙役、兵、勇等等。
捕快的称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有了类似的职能,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
但是其实在我国古代,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扩展资料:
古代警察和现代警察的区别:
1.职能的独立性。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
2.机关的专门性。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3.执法的法制性。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
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4.服装的统一性。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百度百科-捕快 (古代役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