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在成都武侯区的一些社区居委会流传着这样一个玩笑话:“恭喜你,你们居委会终于有条件成为被告了。”啊,成为被告,难道还要恭喜?
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主任们,参加了“武侯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会”,领到了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别法人代码证”。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发放,标志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民法明确了居委会的特别法人身份。
在领到代码证后,社区居委会主任代表发言。陆坝社区居委会主任上台讲道:“有了特别的身份证,就可以在法律赋予的职权内,平等地开展社会活动、经济活动。”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以往没有代码证的处境是这样的:2015年起,国务院执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作为非法人单位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出现了无处可换;2018年换届选举后,新产生的居委会主任无证可办;银行账户不能开列;社区微型公众号年审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因业务需要,对方索要信用代码时,工作人员往往是两手一摊,说:我们没有。如此种种,制约着社区居委会正常业务的开展。2017年10月,由《民法总则》明确了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特别法人身份,是历史性的突破。
据武侯区民政局局长李林介绍到:武侯区于2017年10 月完成全区87个社区居委会的信息采集,2018年1月全部录入全国村(居)委会统一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是促进规范化建设、依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保障。
在发证现场,武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赵律师从法人的权利、义务、风险等方面为社区主任们作培训。针对主任们提出的村(居)委会不上税的说法,赵律师解释道: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益,并不会因为是村(居)委会而不缴纳税。当听说社区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时,在座的主任们就七嘴八舌地议论开了。草金东路社区居委会主任说到:“拿到了特别法人统一代码证,是有权利、有义务,但也有风险,所以我们的责任也就更大了。在工作中,我们要有担当,要把握好历史机遇,用好“通行证”,努力为社区居委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数字化时代服好务。”